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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手機停話仍須付月租費 業者應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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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九日電)台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近日接獲消費者申訴:自動辦理手機停話後,業者仍收取月租費。消保會表示,業者應主動告知「停話」不等於「終止」,讓消費者明白「停話」期間仍需支付月租費,避免消費爭議。

有消費者申訴,不知手機停話後仍需支付月租費,以致積欠月租費。

消保會了解後發現,有關手機月租費的相關規定,已在定型化契約中載明清楚,消費者不得以此免責。

消保會也要求業者本於服務業的精神及重視商譽的立場,客服人員應主動告知消費者「停話」與「終止」不同,並探究當事人真意,倘消費者僅短時間「停話」,日後仍要續租,則應告知「停話」期間仍需支付月租費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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