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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經建會:建設污水下水道 財源問題宜正視

【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九日電)台灣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表示,由於每年新台幣110億元建設污水下水道特別預算將在98年終止,若想藉由水污染防治費用 (水污費)挹注,財務差距仍大,建議應擴大民間參與,及各縣市應及早向民眾徵收污水使用費。

經建會指出,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及處理率為國家競爭力重要指標,台灣因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太低,目前約13%,在世界各國排名中落後,嚴重影響國際競爭力,因此政府正積極進行污水下水道建設。

據最新統計,截至94年底,污水下水道處理率約30%,每年公務預算財源大約70億元,加上特別預算,共有110億元左右,但98年以後,特別預算將終止。

雖然根據「促進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推動方案」,未來家戶水污費開徵後,內政部應在「營建建設基金」中設置「污水下水道專款」科目,利用水污費特種基金所轉撥款項,作為中央對地方補助財源。

不過,隨著未來36個污水下水道BOT系統陸續實施,中央要分攤的使用費負擔極大,若想藉由水污費挹注,需遲至98年以後,且徵收以後,財務差距仍大,政府應及早綢繆解決財源問題,另一方面建議擴大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建設,及各縣市應及早向民眾徵收污水使用費,使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及處理率能快速提升。

為解決財源問題,經建會表示,可以參考南韓做法,1992年南韓污水處理率為38%,至2003年時提升為76%,在短短11年間,污水處理率躍升1倍,據研究,這歸因於兩項重要財務政策:一是將國家酒稅移撥給地方政府運用於污水下水道建設,稱為地方補助計畫;二是引進民間資金投資於污水下水道建設。

經建會進一步說明南韓地方補助計畫是在1992年開始,當時只有部分酒稅被用來補助指定項目,包括:道路維修、鄉村農漁業發展、水污染防治及區域發展等。自2000年起,46.6%酒稅分配給污水下水道主管機關環境部,每年大約3或4百億元新台幣,作為污水下水道建設費用。

環境部再依據行政區域大小及需求,分配給地方政府,補助比例自10%至70%不等。自1992年至2002年底,總計挹注約新台幣2200億元在污水下水道建設。

若地方補助款仍不足時,南韓地方政府另引進民間資金參與建設,至2002年底,民間投入約340億元台幣於污水下水道建設。在穩定財源挹注下,預期南韓人民在2015年以前皆能享受到污水下水道服務,這種作法值得台灣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