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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
【大紀元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思瑋台北八日電)「性騷擾防治法」五日正式上路,中央與地方各級原民會均認為,首先應該著重在原住民教育宣導上,同時強調,性騷擾的界定、規範與教育宣導都必須考量族群文化的差異。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衛生福利處處長杞明錫指出,由於原住民社會有父系、母系與雙系社會的分別,而占原住民總人口數三分之一強的阿美族屬於母系社會,所以總體而言,原住民在兩性平等的觀念上原本就較漢族社會更尊重女性。
而且杞明錫表示,原住民族群在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模式中,也有文化上的差異,所以就性騷擾的界定,未來行政院原民會將與主管機關內政部做進一步的溝通。
台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主委巴奈‧母路指出,在原住民部落原本就有兩性之間相處的傳統規範,以泰雅族的gaya(神界定的律法)為例,是以信仰來規範嚴謹的兩性關係,而不是用片面的法條規定。
巴奈‧母路說,在原住民的社會中,原住民不講「兩性平等」,只講「兩性平衡」,男女之間各司其職,沒有尊卑的分別,所以原住民社會處理兩性關係的態度,需要外界更深的理解。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阿布(女吾)(漢名:江梅惠)表示,談原住民性騷擾問題時,不僅應該考量文化的差異,以及男、女兩性權益的保障,就實施面而言,宣導教育執行上,也須考量文化差異,將宣導教育轉化成原住民能理解的語言,才能達到具體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