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衣匪開槍 彰化六信被搶29萬
【大紀元2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文正/和美報導〕彰化縣第六信用合作社和美分社,昨日遭1名身穿黑色外衣的歹徒持槍闖入,開槍後劫走近29萬元現款,前後僅花了30秒,由於歹徒熟悉地形,且逃逸途中還曾換裝,警方研判歹徒與地緣脫不了關係,已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彰化縣和美警方昨天上午10時54分許接獲報案,警方趕到時,歹徒已逃逸無蹤,只能從社員口中得知,歹徒身高約172公分、穿黑色外衣、戴全罩式安全帽。
未聘保全人員
該分社副理許正昌說,歹徒進入合作社大門,朝天花板開1槍後高喊搶劫,隨即要求櫃台內的溫姓社員,將錢放入他所攜帶的1只黑色袋子。溫姓社員曾故意拖延,一度引起歹徒不滿,因而趴到櫃台上強行劫走她手上的財物,再匆忙騎機車從合作社旁邊的永樂路20巷,轉中正路150巷逃走,事後清點,歹徒劫走28萬9000元。
許正昌說,該分社沒有聘用保全人員,事發時,社內人員全部嚇得趴在地上或躲到桌下,以致沒有適時按下警鈴,他們是等到歹徒逃出大門後才按下警鈴。
鑑識人員採證時,僅在該社大廳天花板和牆壁找到歹徒開槍後的彈孔和制式90手槍的子彈彈頭。而從路口監視器影像查到歹徒所騎機車車號,經調查為報竊車牌。
〔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縣和美鎮昨發生搶匪持槍闖入銀行開槍強盜案,雖得手金額僅有29萬元,但因持刀械行搶已觸犯加重強盜罪,將被判處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彰化地院法官說,強盜罪分以暴力行使的普通強盜罪及持刀械行使的加重強盜罪,普通強盜罪可處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強盜罪處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為累犯可加重其刑。
奮勇追匪 唉…沒逮到
〔記者蔡文正/和美報導〕彰化六信和美分社搶案發生後,該分社副理許正昌、民眾楊式得,曾分別以跑步或騎機車尾隨欲追緝歹徒,但因歹徒騎車速度很快,加上其手中有槍致無功而返,2人為此感到扼腕。
許正昌指出,歹徒曾開槍示威,社員們不敢貿然反制,他在歹徒得手逃出大門後,以跑步方式尾隨追趕,不過,因歹徒騎機車速度很快,他追了約200公尺即不見歹徒蹤影。歹徒身材高大,以不標準的國語高喊搶劫,他懷疑是故意改變口音所致。
搶案發生時,剛好在分社旁吃東西的楊式得也曾追趕歹徒約6公里,只是徒勞無功。
楊式得說,他聽到槍聲即跑出去,剛好見到歹徒騎著機車逃逸,他騎上機車由後尾隨追趕,平均時速超過60公里,一路上險象環生,歹徒可能熟悉和美鎮內街道情況,從鬧區逃到彰新路、厚北街的郊區,幾乎全走人車較少或溝渠旁的道路,他懷疑歹徒事前曾勘查過路線。而且還發現歹徒在脫逃半途,邊騎機車邊更換外套,把黑色外套換成米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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