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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務人員三個月內須完成財產信託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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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黃悅嬌報導)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務人員財產強制信託實施要點」,一百三十二位政務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上市上櫃股票、及非自用的不動產信託,必須辦理強制信託,並於要點通過後三個月內,向行政院政風單位申報。

為了避免違憲爭議,財產信託後仍有指示處份支配權利,但處份前仍須向政風單位通報。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務人員財產強制信託實施要點」。發言人鄭文燦指出,國內一百零五位政務人員必須在2月21號前與信託業者簽訂財產信託契約,國外的二十七位則須於4月24號前完成信託。

法務部長施茂林也表示,相關政務人員必須在三個月內向政風單位完成申報對於外界質疑,政務官仍可「指示處份」已信託財產,恐成漏洞,法務部政風司長管高岳說明,官員處份前必須向行政院政風單位通報,已信託的財產及不在信託範圍內的財產,也都必須向監察院依法申報,仍可達到透明化監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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