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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預付型商品 你安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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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記陳中興/專題報導)包括洗車券、游泳池會員證、百貨業禮券、健康中心會員證甚至生前契約等先付款後享受的「預付型商品」,據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估計,每年發售金額至少在300億元以上,早已深入民眾生活,但消費者購買時卻毫無保障,消基會極力主張透過法規強制要求業者透過信託保障消費者權益。

遠東銀行信託部經理楊堂榮說,發售這類預付型商品主要目的是為增加現金流量;業者為開展連鎖店,但資金可能不足,於是透過發售預付型商品,或招募會員等方法,從客戶身上取得現金,包括連鎖店業者、高爾夫球場等,經常可見到這類籌資模式;但也不排除有業者認為,消費者買了禮券,不一定全數都會回來消費。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李鳳翱說,預付型商品的本質是「消費者將業者未來將給付之金額,提前貼現供經營者使用」;反過來說,如果業者無法做好財務規劃,造成事業體崩盤,則這筆未來應給付給消費者的服務或商品,也就無法兌現,消費者會吃大虧。

李鳳翱說,預付型商品已經深入你我的生活,包括洗車券,一賣3個月,可洗幾次車;DVD光碟出租業收一筆錢加入會員,在半年內可享受多少折扣;又如百貨公司禮券,小至幾百元,大到高爾夫球證終身會員證、健康中心會員證、生前契約、臍帶血銀行,甚至預售屋等,動輒數十萬、上百萬者,都屬於預付型商品,一旦業者經營不善,這些會員證、禮券、提貨券,頓時都成廢紙。

李鳳翱強調,預付型商品出問題不是最近的事,消基會早在10多年前就開始推動預付型商品強制信託,直到現在,草案還在經濟部打轉。

李鳳翱表示,業者將未來必須兌現給購買預付型商品的對價,以信託方式交付銀行保管,可確保消費者在業者無法履行債務時,仍能獲得一定程度的補償,對消費者才是公平的做法;但要保障購買預付型商品的消費者權益,卻並非只有信託一途,包括保證保險、同業互保等,都是可循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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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信託保證 並非可全額退費

(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專題報導)

預付型商品滿街都是,不管禮券、提貨券、儲值卡、會員證等,都有一定折扣,如果再有信託保證,相信必能吸引更多消費者,但銀行提醒,即使已採取信託的預付型商品,也不代表業者出事後,可獲全額保障。

銀行業者分析指出,廠商是否將預付型商品提供信託保證,主要是看「競爭情勢」,如果某個市場大家都在發儲值卡,而且彼此很競爭,則某一家率先提供信託保證,別家的生意馬上會被比下去;但如果某個市場上,例如幾家知名百貨公司禮券,消費者趨之若鶩,業者就「懶得理你」了。

我國目前並無正式法令強制規範預付型商品必須信託,但目前正在經濟部草擬中的相關辦法草案,則仿照日本「預付式證票規制法」,依照售出金額之50%為信託下限;也就是說,業者賣出100元預付型商品,只要提撥50元到銀行信託帳戶即可。

銀行業者說,一旦某家已交付信託的廠商發生倒閉,消費者最多也只能拿回50%,除非廠商是100%交付信託,但相信沒有一家廠商會做這種事。

銀行業者透露,站在廠商立場,這類信託沒人在做,因此業者心態是利用信託行為來提高消費認同度,但私底下他們則是盡量壓低信託交付金額,以避免卡死太多現金,且銀行對於業者到底銷售了多少金額,也難以查核,對消費者來說,也許業者檯面上宣稱已信託了銷售金額的50%,但事實上可能只有40%或更少,一旦發生財務危機,可求償的比例自然會低於50%。

不過,銀行業者仍強調,即使信託比例低,但總比沒信託的業者要來得好,至少可拿回一定成數,而不是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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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分期 業者倒閉錢照繳

(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專題報導)

預付型商品設計愈來愈靈活,對消費者來說也有不少實惠,但卻必須注意若業者倒閉,消費者將血本無歸,更糟糕的是,若是透過銀行以分期付款購買,即使業者倒閉,貸款還是必須照付。

行政院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預付型商品或服務時,要審慎檢視店家的經營及財務狀況,以免發生付了錢店家卻倒閉的窘況。

金管會銀行局說,很多預付型商品價格很高,例如某些健康中心會員證等,一張售價從幾萬元到幾十萬元,為吸引消費者上門,業者通常會推出分期付款方案。

銀行局表示,利用信用卡付款時,因信用卡國際組織有暫停支付及帳款疑義的處理機制,依照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1條及第13條之規定,凡符合該條款所列的特殊情形:如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其數量不符、預訂服務未獲提供時,消費者可檢附各項單據,依照信用卡契約暫時停止對銀行支付該筆款項。

但是,消費者如果選擇辦理消費性貸款分期償還,因為貸款契約存在於銀行與消費者間,與存在於消費者與店家之間的消費契約係各自獨立;店家如果經營不善無法繼續提供服務,消費者仍然必須按期對銀行償還所借款項,若有逾期繳款的情況,將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留下不良紀錄,影響個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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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業 已辦妥預付信託

(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專題報導)

隨著商業模式轉變,預付型商品大行其道,如果是一些小額的洗車券、游泳券,倒還OK,如果要買上萬元的健康中心會員證,甚至儲存小寶寶臍帶血或高爾夫球證,就得注意業者有沒有預作「預付式消費金錢信託」。

目前僅有生前契約、旅行業預收團費等極少數預付型交易已納入強制信託或以同業共保方式提供消費者消費保障。但也有少數業者已找上銀行從事金錢信託,例如新光三越百貨與台新銀行、怡客咖啡找上玉山銀行分別簽訂「預付式消費金錢信託」契約,遠東百貨也與遠東銀行正在洽談相同的信託契約。

遠東銀行信託部經理楊堂榮說,「預付式消費金錢信託」就是業者將已售出預付型商品金額的全部或一部份,交付信託給銀行,一旦業者發生財務危機導致無法履行債務時,就可從信託契約規定,解開戶頭讓購買業者預付型商品的消費者獲得金錢補償。

楊堂榮表示,預付型商品的發行者(業者),為保障消費者,可選擇的途徑主要有2項,第一是信託,第二則是找銀行提供履約保證。

如果是採信託,則業者必須將出售預付型商品的金額之全部或一部份撥到銀行的信託帳戶,這樣做會降低業者的現金流量,但只要繳交費率很低的信託帳戶管理費;如果採行的是履約保證,則一旦出事,理賠主體會變成銀行,因此業者在獲銀行保證前,須提供足額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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