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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籲民眾 勿攜電擊棒行經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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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七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港澳處長蔡之中今天提醒民眾注意,電擊棒為港澳地區嚴格禁止持有之物,無論是隨身或托運行李,前往港澳或轉機至第三地,一經查獲,將遭到當地海關或警方起訴。他呼籲民眾千萬不要攜帶電擊棒等違禁物品,以免觸法受罰。

蔡之中下午在陸委會業務簡報時指出,二○○四年七月至今,共發生十一件台灣民眾因攜帶電擊棒遭港澳當局留置起訴的案件。

他說,鑑於中國地區販售的電擊棒價格便宜,赴中國旅遊的民眾多加注意,不要購買後行經港澳機場,以免遭港澳當局開罰、留置,影響既定旅程。

蔡之中表示,陸委會已發布相關訊息給航空警察局、入出境管理局、海峽交流基金會、中國各地台商協會及旅行社,希望台灣民眾尊重港澳當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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