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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
【大紀元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七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今天表示,準備參選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長初選的前環境保護署長郝龍斌,將競選辦公室搬到財團法人王陽明文教基金會,可能已違反政治獻金法。
黃偉哲(台南縣)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郝龍斌為參選台北市長,避免「瓜田李下」,辭去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秘書長是好事,但將競選辦公室搬到王陽明文教基金會,「等於從這一個瓜田跳到另一個瓜田」,可能已違法。
他說,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的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的動產或不動產都算政治獻金,而擬參選人也不得收受財團法人的政治獻金,若郝龍斌執意將競選辦公室設在基金會,就是陷他的父親、基金會董事長郝柏村於不義,影響郝龍斌的清譽。
黃偉哲說,郝龍斌不應為每個月新台幣幾萬元的租金違法,若真有困難,他可為郝龍斌募款。
教育部社會教育司第四科科長蔡惠如會中表示,財團法人提供政治獻金給擬參選人雖未有罰則,但文教基金會從事政治活動確實不適宜,若有這種情形,教育部會予糾正。
她表示,上午與基金會聯繫時,基金會答復不知有相關規定,且郝龍斌競選辦公室已遷出;教育部將去函了解,並要求基金會說明是否已違當初設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