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朱有鈴/高縣報導〕自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後,高縣性騷擾防治審議小組成立近3年,但受理案件數卻掛零。
性騷擾防治法正式上路後,是否能讓受害者勇敢站出來指控?人事主任蕭博仁認為情況並不樂觀。
蕭博仁表示,性騷擾的情況一直以來都在持續發生,但因多數個案發生在職場中,除非當事人有大不了走人的心理準備,否則多半選擇隱忍,即使舉報,也可能受限於舉證困難等因素而不了了之。
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後,縣內性騷擾防治審議小組成立近3年,但受理的案件數卻掛零。而縣內的考績委員會近5、6年來,也僅處理過2起疑似性騷擾案件。
蕭博仁表示,2件個案都發生在學校,其中一起校長疑似對主任性騷擾案,最後便因查證困難、當事人各說各話而不了了之。
蕭博仁直言,許多的性騷擾案都還是只停留在耳語階段,很少能夠真正浮出檯面,性騷擾防治法正式上路,很難發揮立即性的改變,受害者要勇敢站出來指控仍有重重限制,但對於改善辦公場所的風氣有助益,至少可以讓愛開黃腔者收斂許多。
她…談性騷擾法–有了尊重 社會更祥和
陳惠凰,現代女性協會理事長
性騷擾防治法的實施,我認為這不管是對男性或女性,都是一種最基本、平等上的尊重,而這個法也實質看到了男女平等,甚至女性不再是弱者;以往許多人喜歡說黃色笑話,還認為無所謂,且在傳統的大男人主義中,經常對女性講話肆無忌憚,實施性騷擾防治法後,大家說話就比較會收斂或修正,也比較不會無的放矢,是一種學習,這樣社會也會更祥和。
(文:記者李開菊 )
他…談性騷擾法–多了保障 警方將受理
林志熹,高雄市警察局楠梓分局長
說實在話,很多基層員警現在對「性騷擾防治法」的條文規定還不是很清楚,我們將利用常訓時間加強宣導講解,以免民眾報案時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日後不只是肢體接觸,被害人對於辦公場所內引起不快的言行,都可向派出所報案,警方絕對會依法受理,至於舉證問題,警方會根據案發時的人證、物證或監視影帶來蒐證。
(文:記者葛祐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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