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人士批政府條例限制新聞自由
【大紀元2月5日訊】(美國之音記者:科林斯2006年2月5日雅加達報導)印度尼西亞實施新的電台/電視廣播條例。批評者表示,新條例在新聞自由方面開倒車,損害印尼的民主制度。
印尼政府頒布的新法規涉及廣播頻率分配、廣播節目監督以及廣播電台的營業許可。新法規也對來自外國的廣播內容以及外國公司對廣播電台的擁有權作出限制規定。這意味著印尼當地的廣播業者將不能廣播來自外國的廣播公司的新聞節目內容。這些新法規還適用於外國的音樂廣播節目。法規限制“有傷風化的表演”以及“虐戀場景”的廣播。
這些新法規是去年11月通過的,但是鑒於大眾傳播業界的公司和議會成員提出了強烈的抗議,印尼政府和議會將法規的實施推遲了兩個月。批評者說,這些法規很容易做出涉及廣泛的解釋。
*通訊新聞部長:未禁止轉播外國廣播*
印尼通訊和新聞部長索菲安承認,這些法規確實含義模糊。他說,外國的廣播還可以在印尼播放,但是需要限制和規範。他說:“實際上,法規並沒有禁止外國的廣播在印尼轉播,但是我想有時間長短以及廣播時段的限制。另外,我想也有延遲廣播的政策法規。”
印尼獨立記者聯盟的主席赫魯說,這些新規定扼殺新聞媒介自由,應當取消。他說:“我們認為,蘇西洛總統必須廢除這些規定。另外,要解除通訊和新聞部長索菲安的職務。第三,要撤銷通訊和新聞部。”
印尼通訊和新聞部長表示,這些新法規不會阻礙新聞出版自由,對新聞媒介實行某些控制對維護印尼的價值觀是必要的。印尼很多電台和電視台廣播美國之音和英國廣播公司、德國之聲和其他外國廣播網絡的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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