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信箱(一):婚姻綠卡和公民申請
【大紀元2月4日訊】讀者信箱:婚姻綠卡和公民申請
衛小姐問:
我去年年底收到了移民局發的綠卡,但卡上的時間是從2004年底就開始了,我覺得很奇怪,綠卡是從何時開始算的; 拿到綠卡後多久能申請公民?
答: 首先,綠卡開始的時間,是以你綠卡上的時間為準。其次,拿到綠卡後,要申請公民,一般要等五年,但能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 另外,如果你是和公民結婚後拿到綠卡的,三年就能申請公民,也能提前三個月申請。
蔡小姐問:
我是K-1 來美的,然後於去年年底結婚,並遞交了I-485的綠卡申請,但最近收到移民局來信,拒絕了這個申請, 還要求我離境。原因是沒有提供足夠的財務方面的文件。其實,我和先生兩人一年的收入近十萬,移民局要我們最近三年的報稅單,但我先生把2003和2004年的稅單掉了,我們補交了銀行存款單和工資單。我們該怎麼辦?
答: 你應該儘快找律師,拿移民局的信給律師看,律師看過後,就可以針對情況,幫你們補交材料,或提出新的申請,以避免被驅逐出境。
張先生問:
我是在網上看到有關你的的簡介,我想向你諮詢有關臨時綠卡調整為永久綠卡方面的問題。我是一年半前與美國公民結婚,然後,遞交了親屬移民全部的身份調整表,也接到了INS收據以及EAD和打指膜的信件,於2005年上半年面談通過,幾個月後收到臨時綠卡。可是,我與太太感情極度不和,沒法繼續一起生活下去,準備離婚。請問:
A 我的案子還有別的路可走嗎? 是否可獨自申請解除臨時綠卡限制? 如果可以,如何具體操作?
B 是否能用現在的臨時綠卡回國4個月嗎? 入境時會有麻煩嗎?
答: A. 你可以單獨提出申請解除臨時綠卡限制,但需要有足夠的證明材料來證明你們的婚姻是真實的; 或你受到太太的虐待。
B.你可以用臨時綠卡回國,但最好不要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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