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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
【大紀元2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田世昊/特稿
繼出售國發院、中華開放醫院、台灣省黨部舊址、「三中」媒體、中保大樓等黨產後,國民黨在馬英九主政後,又準備出售中央黨部大樓,而中央黨部大樓之取得,就如同之前出售的黨產一樣,國民黨聲稱一切合法,仍無法規避外界與綠營,對於黨產取得是否合乎社會公義的質疑。
民進黨與外界屢屢質疑國民黨黨產來源,是透過接收、捐贈、賤買、強購等非法程序購入,國民黨則都拿出過去戒嚴時期執政時的法令證明其合法地位,聲稱一切合乎法令要求。
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的取得,依然如此,國民黨中央於民國三十八年來台時,由自己執政政府將原屬國產的東南長官公署招待所,「撥交」給國民黨中央使用,自此後,國產就搖身一變成黨產,國民黨於現址辦公使用四十年,從未交付政府租金,直到民國七十九年才向政府補足租金,並以公告現值加兩成價格,向國有財產局承購土地。
但一般人民與其他民間社團,難道能獲得相同待遇,無償使用四十年國有財產才付租金?而以國民黨中央黨部位於總統府正對面的地段,市價是否僅為公告現值加兩成?以合法程序掩飾非法手段,這才是外界質疑的重點。
以清新形象自許的馬英九,卻在黨產處理上屢屢留下敗筆,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如果但求合乎法令,不管任何社會公義的檢驗,就是馬英九所謂的「高道德標準」,只能說馬英九的道德標準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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