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難而上越來越勇的楊在新
【大紀元2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文華綜合報道)隨著多次闖進中國律師行業的禁區:爲法輪功修煉者維權,“楊在新”已成了一個響亮的名字。回顧近年來楊在新受理的維權案例,民衆評論說,他是位信守良知善念,“知其不可爲而爲之”的勇士,是位俠肝義膽頂天立地的英雄,是能順應歷史潮流的有識之士。
被辭退的女警察引發的冤獄
2001年4月12日,“南方周末”報刊登了一篇調查報告:《被辭退的女警察》。年輕女警張耀春因如實彙報她所看到的廣西合浦縣公安局某些人的違法活動而被無理辭退的故事。
1998年6月,剛從警校畢業的張耀春在全省公安系統的大檢查中,認真寫了一份《關于合浦縣公安局某些人違法亂紀情况反映》,材料主要涉及該縣公安局槍支管理問題、某些公安科室賭博問題和某些人養小老婆問題。
半年後,張耀春說“養小老婆”的警察:勞家忠,因糾集黑社會成員綁架小老婆的老公,被判刑12年,後改判爲3年;交警大隊的周某養情婦,後貪污20多萬人民幣。張耀春在材料裏一再强調的槍支管隱患,也在後來幾起事件中暴露出來,最突出的例子是1999年合浦發展銀行的李書成,在吃飯時與人爭吵,非法持槍殺人未遂;2000年一位“黑社會老大”在吃飯時因敬酒問題與人發生口角,一槍打死了對方。
然而張耀春的忠于職守秉公直言的“先見之明”,帶給她的却只是“要用10萬元買她人頭”的恐嚇信和公安局因“年度審核不合格”的辭退决議。張耀春不服,通過《南方周末》暴光實情後多次上訴。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上午,張耀春到合浦縣政府辦理其申訴事務,結果被公安局以“擾亂機關秩序”爲由,反拷在巡警大隊院內的鐵柱上。張耀春當即通過家屬找到楊在新律師。
在廣西這個人稱“山高皇帝遠”“警匪一家”的地方,楊在新明知公安局的“地頭蛇”不好惹,但他還是即使趕去幫助弱女子張耀春。見警察已經持續三、四個小時不讓張小便和進食,楊在新便責備了巡警幾句,幷應張耀春的要求打電話到北海市政府、廣西省政府以及公安部,如實反映了情况。
2002年11月7日,楊在新陪張耀春在北海市檢察院辦理民事案件時,親眼看到北海市公安局誣陷張耀春用假錢買水果,强行對張進行治安拘留,隨後楊在新將其親眼所見寫成了《濫用職權、隨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證明材料》。
不料上述兩次仗義執言,却得罪了北海市委市政府及公安局的某些人,不久楊在新被誣陷爲嫖娼,被勞教了六個月。
2003年6月13日下午,楊在新在汽車修理店修車時,認識一位自稱爲姓“許”的女子。該女子談吐風趣,幷不時透露些她作爲“某官員情人”的秘密,引起楊在新的好奇,就約她到冰花攤上飲茶。同去的還有許某的一男一女的朋友。
車在路上出了故障,楊在新自己下車修理時,許某的朋友走了,許本人因天熱,就坐在車裏吹冷氣。等滿手油污的楊在新修好車,正準備離開時,突然警察來了,指控楊在新在車內“嫖娼”,隨即把楊在新强行帶到了合浦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幷罰款1650元。楊在新據理力爭,公安局又以“不肯認錯”爲由,判處他“收容教育一年九個月”,後多方努力,才改爲6個月勞教。
在勞教所,楊在新第一次近距離的瞭解了法輪功學員,爲他日後維權“不挑肥揀瘦”奠定了基礎。
八旬老者無端被關被扣養老金
楊在新代理的第一個法輪功案件是爲八旬長者討還退休金。據明慧網報道,李建琨,男,80歲,廣西博白縣人,大學文化,1948年參加工作,原任廣西大學總務處處長,1985年離休,享受廳局級待遇,退休工資約2700元。
李建琨于1996年10月開始修煉“法輪功”,2000年10月25日,因公開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到南寧市第二看守所,一個半月後釋放。釋放不久又再次被抓,在勞教所無端關押17個月後的2002年6月,才被判處兩年勞教,所外執行,勞教時間倒推從2001年1月算起。
2005年5月,楊在新受理了李建琨的請求,幷就其工資問題向廣西大學提起民事訴訟。廣西大學從2002年10月起停發了李建琨的工資,甚至在解除勞教後,仍以所謂的“認識問題”追究其“思想責任”,繼續扣發李建琨的退休金,直到現在,每月只給800元的生活費。
楊在新在“我爲法輪功出庭代理訴訟詞”中寫到:“2001年1月5日,李建琨去參加集體煉功時,被公安局以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罪》抓捕,同年6月,檢察院提起公訴,但因沒有證據,于同年9月份宣布撤訴。
但檢察院撤訴後,幷沒通知公安機關及時釋放原告,直到2002年6月7日,南寧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又以《擾亂社會秩序》爲名,决定對原告勞動教養二年,所外執行。但令人置疑的是“勞教”執行時間却又從2001 年1月7日起至2003年1月6日止,就是說先非法關押原告17個月之多後,才做出“勞教”的决定。”
在訴訟詞中,楊在新在逐一列舉了廣西大學違反法律規定的所作所爲之後寫到:“通過這個案例,也可以讓世人明白,誰是正義,誰是邪惡。人民法院必將通過其《判决書》的形式予以確認其是支持道德正義公理而不是支持非法和霸道以及邪惡。”
爲村民維權被遣送回北京
2005年8月中旬,經北京仁之泉維權工作室侯文卓的介紹,楊在新準備爲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莊頭村村民的土地權屬糾紛案提供法律服務,當9月9日晚楊在新來到佛山,打電話讓村民來接他時,由于電話被監控,楊在新被佛山市公安强行帶走。
公安原以爲楊在新是爲廣東番禺大石村的村民民主選舉和隨後與政府部門的暴力衝突事件而來,經十幾小時的多方搜查盤問後,强行將楊在新遣送回了北京,不許他繼續調查。整個過程中,公安人員始終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法律手續,在問話筆錄上也沒有詢問人名字和詢問地點。
9月13日晚10時,當楊在新應邀來到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莊頭村,瞭解那裏的土地糾紛情况時,100多名警察包圍了該村,多虧幾百村民的保護,楊在新才安全離開。
不久楊在新撰文指出:“律師連自己的合法權益都得不到保障,又如何去維護保護當事人的權益?……這是律師的悲哀和無奈,更是千千萬萬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勢群體的悲哀和無奈。”
爲法輪功學員農有躍等做無罪辯護
據明慧網報道,2005年12月8日一早,廣西百色市平果縣法庭開始了對法輪功學員農有躍、黃英、蘭宏平散發真相光盤一案的審理。楊在新作爲農有躍的律師,爲其做了無罪辯護。
當天法庭外的街上到處是警察巡邏,法庭裏也有很多便衣警察。當法官詢問農有躍“你還認爲法輪大法好嗎”,已被非法關押幷酷刑折磨了近一年的農有躍高聲回答到:“法輪大法好,不是一般的好,是最好的法,我修煉大法是無罪的,我散發光盤也是無罪的,我讓世人知道真象也是無罪的……”。法官慌忙打斷他的話,不讓他繼續說下去。
在法庭上,楊在新律師爲農有躍等做無罪辯護。法官看了他的辯護詞後說:“這些東西辯來辯去的也辯不清楚,你還是不要辯了,我們是不會讓你辯的。”于是當庭非法終止了楊在新的辯護,審判沒過多久就半途草草收場,但楊在新的名字却受到了610某些人的特別關注。
律師爲律師喊冤的艱難
據明慧網報道,劉如平,男,1982年畢業于山東農業大學農經系農業經濟管理專業,1993年10月參加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幷被授予律師資格。據悉,目前中國最難的考試就是律師資格考試,淘汰率99%,劉如平能自學成才,可謂人才難得。
劉如平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功,2005年10月17日,因張貼《法輪大法學會公告》,被濟南東關派出所綁架、抄家,拘留,後又被綁架至洗腦班强制轉化。劉如平84歲的父親聞訊悲憤交加,于11月15日突發腦溢血去世。劉在回家奔喪期間,拒絕返回洗腦班而流離在外。
11月25日,劉如平以濟南律師的名義公開發表“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强制‘轉化’”一文,論證了中共當局綁架公民到“轉化班”及對公民的信仰强制“轉化”的違法性,揭露當局把衆多不同信仰的公民,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續,强制綁架到“學習班”進行思想轉化等事實,在國際社會引起不少關注。
12月7日,當局逼迫“舜天律師事務所”主任陶祥英以工作名義將劉如平騙到單位,將其秘密綁架,又送入濟南市洗腦班進行强制洗腦。由于劉如平拒不“轉化”,于12月14日被送淄博王村山東省勞教所勞教一年三個月。
2006年1月12日,受劉如平家人的委托,楊在新律師與劉如平家人試圖會見劉如平幷就勞教判决提起行政訴訟,遭到勞教所拒絕,勞教所還恐嚇楊在新說: “你同情法輪功,我們要舉報你,抓你。”區法院也指出,凡是法輪功的案子一律不准立案,但楊在新依然將準備好的上訴材料,特快專遞到法院。
志向高遠 遭解聘也不悔
作爲國內維權運動的積極參與者,楊在新律師曾受理了很多維權案例,幷參加了很多公開簽名活動。如2005年8月19日開始的“致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露易斯.阿爾波爾女士的公開信”,聲援高智晟律師公開信的簽名等,楊在新都走在了前頭。
如2004年底,當高智晟律師第一次爲法輪功公開上書時,楊在新就勇敢的站出來聲援。他說:“作爲律師,維護法律與正義是其神聖的使命,只有邪惡的勢力才怕維護法律的公正。高律師說出我們的心聲,做了我們沒有而應當做的事。”
2006年1月13日,楊在新在處理完劉如平案子後返回廣州,下午4點半剛到廣州市白雲機場,就被佛山市公安强行帶走。經十幾小時審訊後,公安把楊在新攆出廣東,深夜把他扔在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高速公路上。
1月26日,楊在新收到其所在的廣西中馳律師事務所的解聘通知,外界評論說,這是中共在北京高智晟律師的晟智事務所被停業後對爲法輪功辯護的律師的又一次打擊報復事件。而楊在新幷不後悔,他說:“我感覺在全球上,有很多無形的力量、無形的眼睛在看著我,盯著我。所以我感到我很榮幸,很偉大。”
有學者對楊在新的所作所爲給予了高度評價。他們稱,與那些學富五車的“識字分子”們相比,楊有著更高的智慧,更遠的見識,更大的魄力,因爲他走在了人民維護權運動的前列,如果他能跟高律師等密切合作,向這個罪惡的制度挑戰,他就將成爲締造歷史的偉人。
楊在新電話:13517898996。0779-7208807(住宅)QQ號:546990830。hpabab@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