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磁條金融卡限在發卡行ATM使用
【大紀元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八日電)從三月一日起,磁條金融卡只能在發卡銀行的ATM使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醒民眾,如果仍持有磁條金融卡,應儘快抽空至發卡行換領晶片金融卡。
金管會表示,晶片金融卡不僅可以在發卡銀行的自動櫃員機(ATM)辦理提款、查詢、轉帳至發卡銀行、轉帳至其他銀行、繳稅及繳費等交易,也可以在其他銀行的ATM辦理前述各項交易,並可直接使用網路ATM轉帳,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納各種規費與稅款、於商店直接扣款消費等,將是未來趨勢。
金管會指出,自三月一日起,使用磁條卡交易就受到很大限制,因為磁條卡只能在發卡銀行的ATM辦理提款、查詢、轉帳至發卡銀行、轉帳至其他銀行、繳稅及繳費等交易。如某銀行在台灣地區設有38台ATM,該行客戶如僅持有磁條卡而尚未換發晶片卡,則只能在該行所設立38台ATM進行上述交易而無法在其他金融機構設立2萬3967台ATM進行提款、查詢、繳費及轉帳等交易。
金管會提醒民眾,為確保持卡人在各地ATM交易能通行無阻,應儘快換發晶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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