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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過程 高公局:三天內決定是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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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ETC招標過程有無弊端?高公局表示三天內會決定是否公布、如何公布甄審過程相關資料,交通部長郭瑤琪則表示,不能公布的部分,也會以適當方式對外說明;她並強調會繼續與遠通電收協商修約事宜。

ETC官司敗訴後,政府決定上訴,但ETC招標過程究竟有無弊端,仍是外界關心問題,高公局長陳建宇昨日指出,甄審過程公開透明,且有做證據保全,高公局正在研究,是否可向外界公開。

陳建宇說,甄審會議紀錄,依法可以公開,但錄影帶、錄音帶的公布,則有法令限制,過去立法院調閱委員會調閱,也僅能採秘密方式進行。

他強調,會與相關機關協調,三天內決定是否公布、如何公布相關資料;郭瑤琪則補充強調,不能公布的部分,也會以適當方式對外說明;對於前部長林陵三遭檢方約談,她則以尊重司法、弊案不是她的權責迴避評論。

郭瑤琪重申,交通部會進行損害控管,會管制遠通電收擴充硬體設施,一旦未來官司敗訴,政府要買回遠通現有設備,她也認為,價格有談判空間,絕非外傳的卅億。

郭瑤琪指出,既然政府決定上訴、ETC也繼續營運,下階段和遠通之間的修約談判,交通部仍會如計畫推動,繼續就與民眾權益有關部分和遠通協調,把合約修到最合理的狀況。

甄審委員多強調專業評分

〔記者袁世忠、謝文華/台北報導〕面對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近日來的風暴,甄審委員之一的台科大電子工程系副教授黃進芳說,當初ETC甄選是由十四名委員,針對九項評分標準加總而得,不能只針對某一、二項來評論,外界或是其他參與投標的廠商對甄選結果有不同看法是很正常的;然而,此案引發軒然大波,他認為高公局及參與的甄審委員都有責任協助檢調單位釐清相關疑慮。

黃進芳指出,發包單位如果能在事前做好更周延、更嚴謹的作業,就能避免類似事情發生,否則對參與甄選的委員實在不公平。

交大交通運輸所教授許鉅秉指出,甄審委員好比聯考中的看考卷老師,將廠商考生的書面資料、口頭簡報,依照前期計畫所訂定的配分準則來評量;但考試的制度、方式並不是打分數的老師所能決定,只能依照自己專業的領域,進行評分。

許鉅秉強調,並沒有感受到任何壓力,其實前三名的業者都有所長,實在很難分高下,遠通會出線,也是各個委員評量的加總結果。但「不能只為ETC而ETC!」因此他非常重視是否能夠帶動國內智慧型運輸系統產業的發展來考量,這方面,遠通的確比較有潛力。

許鉅秉無奈地說,甄審委員解散之後,就沒有任何權力進行監督,不過他也承認,以一個用路人來說,「ETC的確還有改善空間。」

政大企管系副教授張愛華則表示,甄審過程都是合法公正,只是萬一發生政府必須收購ETC時,她會覺得非常遺憾,因為「沒有替社會做出最好的選擇」。台北大學司法學系副教授林雪玉則以「謝謝關心」低調回應記者詢問;台大財金系副教授廖咸興表示:「支持檢調儘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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