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檢舉違反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定 有獎金可拿

人氣: 1
【字號】    
   標籤: tags: , ,

【大紀元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七日電)檢舉股東會違反使用委託書規定將有獎金可拿。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落實委託書管理,遏阻違規行為,對違反使用委託書規則相關規定者,處以新台幣24萬至240萬元罰鍰,可連續處罰;而檢舉案件經處為240萬元以上罰鍰者,每件核發檢舉人獎金12萬元。

金管會表示,為落實委託書管理以遏阻違規行為,證券交易法在民國95年1月11日修正,增訂第17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對違反委託書規則相關規定者,處以罰鍰24萬至240萬元,並連續加重處罰至480萬元,到改善為止。

而為有效查核委託書違規使用情形,金管會另增訂第178條第 3項,規定檢舉違反第25條之1案件因而查獲者,應予獎勵,因此增訂定「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草案。

根據「檢舉違反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檢舉案件經處120萬元未達240萬元罰鍰者,每件核發檢舉人獎金6萬元;如未達120萬元罰鍰者,每件核發檢舉人獎金以所處罰鍰5%計算。

不過,為提高檢舉誘因,除規定檢舉股東會委託書違規案件情節重大者,金管會可在獎金核發標準 3倍內,提高獎金核發標準。

在何種情況下才可拿到檢舉獎金?金管會指出,檢舉人向金管會提供違法事實資料因而查獲者,經行政處分確定後,即給與檢舉獎金。如果是同一案件有兩人以上檢舉而應給與獎金者,由金管會依所檢舉事證及資料對查獲違法案件貢獻程度,審核獎金額度。

這項獎勵辦法草案已經金管會業務會報通過,將依規定進行法規預告程序,徵詢各界意見。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