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金鼎證券
【大紀元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台北二十七日電)金鼎證券「三合一」併購對象的遠東證券,因遠東證券董事長林振義將7成持股售與開發金,加上股利發放官司判決確定未再上訴,均被金鼎證認為違反合併契約。金鼎證今天決議「中止與遠東證券的合併契約」,但遠東證券股東與金鼎證的換股則不受影響,照常進行。
金鼎證副總經理張慶隆解釋,上述決議是採取「行政與司法分離」的原則,換言之,金鼎證宣告中止與遠東證券的合併契約,屬於司法範疇;但遠東證券股東換發金鼎證股票的作業則不受影響,屬於行政層面。
金鼎「三合一」案今天正式生效,但金鼎證與遠東證券合併契約卻宣告中止,引發法律疑義。張慶隆表示,由於行政作業來不及,因此換股仍照常進行,至於中止合併契約屬司法範圍,須待司法機關裁量。若判決確定環球證券違約而裁定契約中止,金鼎證將正式宣告換股無效,此案便僅剩下「二合一」。
金鼎證私下坦承,這項決議確有法令上的疑義,且屬台灣國內首例,並無可參考及依循的慣例,因此金鼎證希望主管機關明示應如何處理。
張慶隆指出,金鼎證進行「三合一」的意義是爭取被合併對象的支持,如今既然遠東證券董事長林振義將股票售予開發金,再合併反而會造成傷害,金鼎證因而決定中止與遠東證券的合併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