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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法 司院催生還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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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司法院民事廳長李彥文(見圖,記者劉志原攝 )表示,司法院目前正就「個人破產機制」制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而制定此法並不是讓積欠卡債者都免責不必還錢,而是讓積欠卡債者以分期等方式解決卡債問題,最後若真還不出錢,才予免責,最快在3月底即可送立法院審議。

更生計畫 先協商還債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俗稱「個人破產法」的立法方向是依持卡人欠債金額、收入等狀況訂出標準,符合標準者即可分期還款或免還款;法律並將規定,持卡人在聲請更生計畫前,須先與銀行協商還款計畫。

李彥文指出,很多人對「消費性債務清理條例」有不當期待,以為此法是要免除全部卡債,銀行業者也擔心,若此法實施,銀行債權將無法行使。李彥文說,事實上法院會對個案進行嚴謹的調查程序,確認欠卡債者真的還不出錢,才予免責。

依立法方向,未來若法院裁准適用更生計畫,即可先償還一定比例債務後,再依自身能力逐步還款,並酌減或免收利息,且可暫時保有名下房屋,免被查封。

至於適用更生計畫的標準,司法院尚未定案,目前仍由司法院官員與前大法官楊與齡、台大教授許士宦及最高法院庭長林奇福研擬中。

防破產詐欺 也有配套

另外,司法院將訂出一套適用,且能預防「破產詐欺」、惡意脫產或是防止破產後仍過奢華生活的法律。

對於銀行界的擔心,李彥文認為有些債權已被銀行列為呆帳,已不可能收回,若民眾真無力還款,不妨透過法律程序,給債務人一條生路。

破產法解套 非萬靈丹

記者陳中興/專題報導

許多持卡人之所以會負債累累,都是因為過去揮霍過度所至,現在卻冀望「個人破產法」來解套;金管會銀行局呼籲,先簽約還債並不會影響日後「個人破產法」的權益,卡債族不必觀望司法院起草中的「個人破產法」,應先參與卡債協商機制。

金管會為進一步推動卡債協商機制,日前已召集銀行公會代表開會決定,即日起對於「一致性」協商案件,在申請書件備齊後,限8天內簽核完畢,「非一致性」案件因為還必須找相關債權銀行協商,因此時效較慢,但也要求一律在文件備齊後13天內簽核完畢,以方便卡債族解決債務;「一致性」協商案是指卡債總額超過月收入25倍以上的高額負債者,「非一致性」案件則是指25倍以下,債務較輕之債務人。

官員說,銀行只要收到卡債朋友完整的協商申請書,在3天內必須停止催收,且協商、完成簽約後,幾乎利率都會減讓,官員呼籲,出面參與協商,先解決催收問題,且可馬上省下利息。

金管會大力推動卡債協商機制,但司法院同時醞釀起草「個人破產法」草案,由於台灣向來沒有個人破產法制,因此卡債族沒有與銀行對抗的籌碼,但在「個人破產法」草案傳出起草後,卡債族似乎有意透過宣告「破產」來解決債務,自1月1日起上路的第二代卡債協商機制,至今通過協商者僅1000多人,但國內積欠雙卡債務且逾期還款達6個月以上的債務人,高達40萬人。

林忠正說,即使淪為卡債族,但在還款計畫達成後半年,所有卡債註記將永久封存,不再揭露,屆時信用紀錄又會恢復清白。

立法沒道理 銀行反彈

記者陳麗珠/專題報導

司法院擬修破產法讓卡債族解套,期盼可以減少社會問題,對此,三商銀主管表示,銀行的資金來自大眾、股東,甚至政府,透過修改破產法試圖舒緩卡債問題,爭議頗大,「也沒有道理」!

三商銀主管說,以現行破產法規定而言,許多企業為了避債,透過重整後,法院裁定破產後,債務就消滅了,對銀行實在是一大損傷。

未來如果卡債族的問題也要透過此一機制,則銀行對於無擔保授信勢必更為嚴苛,像是需要保證人作保才予授信等。

三商銀主管說,授信趨於嚴苛後,許多需要用錢的民眾將轉至地下錢莊,一旦引發黑道追債,必將造成另一項社會問題。畢竟「白道」追討債務還有一定法律程序必須遵循,透過協商機制讓卡債族逐步清償債務,不至於傷害其身體。

不過,業者也擔心,一旦卡債族得到豁免權,會誤以為欠銀行錢可以不用還,債務可以一筆勾消,消費依舊不節制,那麼修訂破產法的美意就只是讓銀行概括承受卡債族的債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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