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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案 遠通電收擬控告台灣宇通

【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十六日電)遠通電子收費公司總經理張永昌今天表示,全力支持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上訴,遠通電收為利害關係人,由於台灣宇通資訊公司已經造成遠通電收商譽和業務損害,將對宇通提出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十四日對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招標案做成三項判決,其中影響最大的是撤銷遠東聯盟 (遠通電收)為最優申請人。此案原告為ETC案的次優申請人宇通公司,被告為交通部高公局。

交通部昨天宣布,如果上訴失敗,將以二月二十四日前投入的成本為政府負擔的停損點。張永昌今天表示,遠通電收資本營運支出已超過新台幣三十億元,但他不願說明這個數字是否就是所謂「停損點」。

高公局指出,如果要收購遠通電收的電子收費相關資產設備,會先將收購資產轉送第三者鑑價;現階段尚未進行鑑價,收購金額不見得就是三十億元。

對於外界質疑當年評選不公,張永昌表示,當年評分有九個項目,ETC標案是全方位的評選,不是只選技術,而是選一個財務健全的管理公司。他並為自家產品辯護,指遠通電收的兩件式車上機使用IC卡,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和韓國皆採用同型產品,未來發展性大,可整合各種票證。

張永昌呼籲政府儘速公開當年甄審過程,並承諾遠通電收將公開每季經會計師查核的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