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五日電)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葉宜津今天表示,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系統標案爭議,行政院應立即懲處相關失職官員,並暫停執行ETC政策,若有民眾要求退費,交通部也應要求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退費給民眾。
葉宜津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這個案件一定有行政疏失,行政院應懲處失職官員,檢調單位也應加速審查弊案。
她說,依據民法與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情事變更原則,為防止重大損害,必要時可調整契約,行政單位應先停止ETC車道,靜待司法判決確定後,必要時可收歸國營。
葉宜津表示,立法院也應儘速完成國道電子收費的立法工作,行政院已允諾,三月會將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以立法解決問題。
她表示,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長請辭遭慰留,是因這個案件並非在他任內決策,「弊案從哪一名官員開始,該負起責任的就要負起責任」,這也要看訂契約的是哪一名官員出弊端,當時擔任高公局長的人一定有相關疏失,但也有可能有其他官員涉案。
涉案民代部分,葉宜津強調,行賄者供出前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現任彰化縣長卓伯源等官員、民代收賄,司法單位應儘速偵查,給國人交代,否則目前只約談了行賄者,未有官員或民代遭起訴,不可思議。
她說,不論官階多大,相信行政部門一定徹查到底,立法院也一定會負監督責任,現階段至少應針對行政疏失懲處,給社會交代。
此外,媒體報導,交通部表示,還沒買OBU的民眾是否購買,民眾自行決定。已買的民眾在未來判決確定後能否退錢,交通部不能保證。
葉宜津表示,黨團非常不同意這種不負責任的說法,也無法接受,交通部應請社會大眾暫時不要購買OBU,且ETC政策並未如此迫切,政府應暫停ETC車道與政策執行,保障民眾權益。
她說,ETC政策不是在交通部長郭瑤琪任內決定,但她擔任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一定很了解ETC,相信會有適當處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宣判,撤銷當時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辦理甄審時,將遠東聯盟評為「最優先申請人」的決定,若未來高公局敗訴確定,恐使ETC標案必須重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