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團:ETC出問題 交通部應概括承受
【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五日電)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李鴻鈞今天表示,當初交通部決策要和遠通公司簽約承辦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但法院判決撤銷遠通公司「最優先申請人」資格;交通部應概括承受用路人權益受損與各項賠償事宜,並儘快懲處失職行政人員。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宣判,撤銷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辦理甄審時,將遠東聯盟評為「最優先申請人」的決定;如果未來高公局敗訴確定,恐使ETC標案須重新評估。
李鴻鈞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交通部執意孤行,ETC才惹民怨,但交通部獲悉法院判決後的初步回應,居然是要不要裝ETC專用的機上盒(OBU),由駕駛人自己決定;「法院都判決了,還要民眾裝不裝機自行決定,這是哪一個國交通部啊?」
他說,交通部要承擔全部責任和風險,畢竟是交通部決策與遠通公司簽約,尤其應思考如何保障已裝機的七萬用路人權益;遠通公司優先權被取消,ETC收費系統是否繼續營運,政府儘快把話講清楚,將衝擊降到最低。
親民黨籍立委劉文雄(不分區)建議,遠通只有設定二十二個高速公路車道適用ETC收費,成本不超過新台幣十億元;政府應有能力自營,根本無須採BOT模式,更不必重新招標,政府自營還可避免技術被廠商專斷,促進台灣光電產業發展。
劉文雄指出,從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魏明谷(彰化縣)公布的調查局通聯記錄可確定,ETC系統的BOT案弊端不少,「算是第二個高捷弊案」;呼籲總統陳水扁提名的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謝文定,若就任後,儘快查明真相,失職行政人員須立即懲處,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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