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二十四日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表示,95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匡列新台幣17億元融資額度,將自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開始實施,為簡化申請作業,已修正為離島建設基金審議通過後,直接貸予離島縣市政府。
經建會表示,目前「95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匡列17億元融資額度,將自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開始實施,預料可吸引離島縣(市)政府及民間業者參與離島投資開發,活絡當地經濟活動,進而提升當地居民生活品質。
為加速推動離島縣(市)政府自償性公共建設,經建會在本月23日開會討論通過「離島建設基金投資、融資作業簡則」修正草案,未來補助計劃將改由離島建設基金審議通過後,直接貸予離島縣(市)政府,使融資申請案件作業更為簡便。
經建會重申,離島「一般性」建設計畫均應由各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離島「特殊性」計畫,才可由離島建設基金補足;對於已獲得補助款計畫,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加強計畫之查核,以確保工程進度與品質。
經建會表示,離島建設基金在民國90年設立,基金總額300億元,基金分10年撥付,截至94年底止,國庫已撥付160億元及利息收入2億元,共計162億元。
目前按工程實際進度,實際撥付離島建設補助計畫計133億餘元,經建會表示,未來將持續朝離島永續發展,加強規劃投融資等收益性運用項目,以使離島建設基金循環永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