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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謝請辭後 依法不宜再核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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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對於台前行政院長謝長廷卸任前批示的六件事務官升遷案,最近由現任閣揆蘇貞昌陸續重新核定而引發爭議,行政院昨日發布新聞稿澄清,強調依法謝請辭後即不宜再核定人事案,所以人事局才將相關人事案還給各部會,已重新簽報的四件蘇揆都已核定,另有兩件尚未報院,絕無外傳「謝臨走拔擢,蘇揆全駁」之事。

台新聞局長鄭文燦強調,事務官的升遷,只要其主管同意,蘇揆不會有意見;至於消防署原主秘李明峰升任副署長部分,因其所屬的內政部易主,所以重行簽報核定的作業時間較長,外界不宜妄作解讀。

台行政院強調,「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之一明訂,各機關首長自提出辭職書之日起至離職日止,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謝長廷於1月17日宣布請辭獲准,但這六件人事案,是在1月17日至20日謝請辭獲准後才核定的,所以人事局依法將人事案退還相關部會,請其待新揆上任後重行報核。

另據熟悉人事法規的一位人士表示,公務人員任用法對於首長請辭後、離職前,限制任用調動人事的相關規定,就是所謂的防止「放起身砲」條款,以免首長離職前大幅調動人事,引起爭議,過去大都用在規範地方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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