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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長庚看病 他3年沒見到主治醫師

【大紀元2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唐聲揚/綜合報導〕「不是我不願意看醫生,而是每次看病等那麼久,進去量一量血壓就出來,給的藥也跟上個月一樣,問醫師可不可以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還被醫師兇,說他們醫院規定就是這樣,不然就不要來。」

張伯伯(化名 )有高血壓多年,剛開始還有醫師看診,但最近三年,每個月定期到基隆長庚門診領藥,卻再也沒看到醫師。他說,護士小姐在看診時間開始時,就請只想領藥的患者到診間「刷」卡,他想省時間,就把健保卡交出去,這時醫師通常還沒到,當然見不到;不然就是看診時間開始了半小時,醫師仍沒現身,不想再等,於是再選擇讓護士直接刷卡。長此以往,張伯伯算滮w有三年沒看到主治醫師了。

不只是張伯伯,同樣有慢性病的廖老太太(化名 )每次看病時,也都直接排到「不看病、只領藥」這一邊。「哎呀!我也覺得沒有看醫生怪怪的,可是醫院都這樣貼了,應該沒關係吧。」

由於醫院貼出公告,到基隆長庚看病的慢性病患在看診前,有時不用護士說,就自動排成兩列,選擇不看醫師的病患明顯較願意看醫師多。

由於每個月定期碰面,有些病患彼此間都已熟識,「妳今天來幫妳先生拿藥啊?」「對啊,他去南部玩兩天…」

病患說,拿不到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個月得到醫院跑一趟,候診還要等半天,不看醫師直接領藥,雖不滿意,但也只能接受。

進一步詢問病患,擔不擔心沒看醫師直接領藥,病情出現變化?陳老先生說:「當然怕啊!可是大家都這樣,而且,醫生說我的病還沒穩定到可以開慢箋,就只能每個月這樣跑了。」

基隆長庚回應說,自稱三年沒看到醫師的診別有三、四個診間,隨時都可以掛號看診,患者的說法「不可能發生」。

長庚:要醫師親診 未虛報診察費

〔記者唐聲揚/基隆報導〕基隆長庚醫院表示,院方經常提醒醫師,除了健保局解釋函允許特別狀況,醫師必須親自看診,絕無涉及虛報診察費。

院方說,過去的看診須知中有「慢性病患僅領藥者,請先告知工作人員,不必等候燈號看診」的說明,只是方便拿連續處方箋的患者,而且是在「空號」時才會允許,不影響其他患者看診權益。張貼後,有部分患者誤解有人不掛號就可直接看病,是耍特權,所以院方幾個星期前將其全部換掉。

院方強調,醫師視慢性病患者病情,會開立二到三個月的連續處方箋,但必須每個月領一次藥,所以每個月必須到醫院一次,僅需負擔掛號費。

基隆長庚醫院高級專員黃明國指出,過去就有醫院反映過慢性病患看診取藥問題,因此健保局曾經發函解釋,慢性病患如果長期臥病、行動不便,可委託他人「向醫師陳述病情,醫師在確信掌握病情時,得以不必每次看診」,讓患者請人代為領藥。

黃明國說,院內各診間門口已貼告示,提醒醫師遵守醫師法第十一條規定,非親自診察不得任意開給方劑。

醫改會:醫院豈可坐視

公開醫療品質數據阻歪風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張苙雲表示,醫師未親自診察病人就開藥,已經明顯違反了醫師法,但全怪醫師也不盡公平,因為,醫院管理階層豈能長期容許這樣的情況在醫院發生,卻視而不見?

張苙雲說,要扭轉醫界這樣的歪風,衛生署、健保局應儘速公布攸關醫療品質的數據,例如個別醫師平均看診量排名、醫院排名等,讓大家知道,到底哪些醫師是一次可看兩、三百人的超人醫師?哪些醫院的超人醫師最多?將此當作醫療品質指標,讓民眾有選擇依據,也迫使醫院設法改善這樣的狀況。

她指出,就算是持慢性病處方箋的病患,醫師至少每三個月也應該看一次,以免病人病情發生變化,怎麼會有醫師膽敢長期不看病人?像開藥機器般任由病患拿藥,萬一出了事怎麼辦?病患也應需要接受衛教,被灌輸正確觀念,不應視不看診、定期拿藥為理所當然。

不過張苙雲也表示,在現今的醫療體制中,發生這種情況,全怪醫師也不完全公平,畢竟醫院的主導權仍遠大於個別醫師,醫院是否有放任、甚至鼓勵這類行為,衛生署更應追究。

張苙雲指出,現今醫療法令中,著重規範醫師的行為,醫院大多不需負什麼責任,因此關鍵在於,衛生署、健保局能否拿出肩膀,公布所有醫院的看診資料,供社會大眾檢視,一方面做為民眾就醫參考,一方面也能督促醫院提升醫療品質。

醫界:醫病三方都應檢討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台大醫院院長林芳郁表示,未看診就開藥確實不宜,對醫師、病人與醫院都不好,但這與台灣社會過度急躁、迷信名醫的文化有關,醫院、醫師、病患都應檢討,才能減少類似事件發生。

林芳郁表示,有些醫院動輒一診兩、三百人,為了處理這麼大量的病患,醫師很可能未看診就開藥,但這一方面也是台灣人偏愛熱門名醫造成的結果。台大醫院平均一診二十位病人,醫師又必須親自書寫病歷,發生這種情況的機會相對就較低。

他指出,這是文化使然,人類行為無法完全由法律規範,必須要同時從道德面著手,台灣人過度急躁,「把急躁當成效率」,每個病患都希望馬上看病,動輒就說自己:「沒時間等,要先看。」讓第一線醫師也充滿壓力。無論如何,涉及醫療行為,醫師還是得看病人,否則萬一病人真的有毛病,醫師也不知道。

台北榮總副院長李建賢表示,這不只是自律的問題,未看診就開藥就是不行,醫師不是不知道,但到底是不是院方故意這麼做?必須先查清楚才能下定論。

未看診開處方 最重罰10萬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基隆長庚醫師涉嫌未親自看診即開藥箋給病患,衛生署官員表示,除偏遠地區特殊情況及慢性病患行動不便者,醫師要親自為病患看診,否則違反了醫師法,可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若因而造成病患病情惡化、甚至死亡,則有業務過失之嫌,還會涉及刑責及民事賠償的問題。

衛生署官員指出,依醫師法第十一條規定,「醫師非經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不過,山地、離島偏遠地區特殊情況者,醫師無法親自為病患看診,可透過通訊方式為之。

至於代領藥部分,衛生署醫事處曾發函解釋,慢性病患如果因為行動不便,無法親自到診,可委由他人代為領藥,但醫師必須依專業判斷確信可以掌握病情,且要開相同的方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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