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風風雨雨 (6)
六.三水勞教所四分所一大隊的第三次被延期
6月3日晚,謝純澤從禁閉室出來,調到四分所二大隊,和我同一個分所。聽說他在禁閉室也是絕食,馬立明所長找過他談話,他要求解除禁閉才進食。所以所部就調他出來了。
6月10日,因為我的申訴在三分所專管中隊沒有結果。我向大隊提出對我的期限向上申訴,大隊長陳創明以我不配合他寫心得體會為由拒絕我,叫我先聽安排後再給申訴。
6月20日,我父親、母親又來做我的說服工作,還買些食品給我,我知道他們來的目地是要我轉化,他們也聽說不轉化是不能解教的說法,母親還流著淚叫我改變過來,我說死與不可能改變的,並拒絕收食品。當時,他們都失望回去了。因為我們為了真理只能放下一切,可能外人會罵我們六親不認,不忠不孝,不要親情。其實我們不是邪教,我們確實是佛法真理,是開創宇宙生命的佛法,我們在維護著真理而放棄其他東西,世人應該可以理解的,這與六親不認應是兩碼事。
7月5日,我哥弟也來做我的說服工作,說母親病倒了,如何如何,以後出去見不了她等。不過我都不會動搖的。
7月25日,因為我期限在8月份到期,所以我寫了一份報告給所部。要求釋放回家。
我將寫好的報告交給大隊,大隊再往上級傳遞。當時大隊看了後好像很緊張,加派一名勞教人員監控我,原來是兩個監控,現在變成三個,全天24小時監控。
7月28日,大隊叫我們做一份個性測試題,裏面有很多如果假設的題目,我因為我都不會遇到那樣的情況,怎麼選作答呢?所以沒有做。大隊以此提審我,最主要原因是我不轉化,期限在8月份將到了,所以要提審我,做延期材料,他們說我到勞教所這麼長時間,不接受教育,不轉變思想,頑固抵抗等等最後要我簽名時,我不簽,我說大隊不給申訴,隨便延我期,最後陳大答應我可以申訴,我才簽名。後來他又叫我寫供詞,我就堅決不寫,他就一直和我談話,談到晚上11點多,我依然不寫,我覺得簽名都已經不對了,還要寫供詞,我又沒有犯什麼罪,違什麼法,為什麼要寫供詞呢。
7月31日,我對我的期限問題再次作出書面申訴。
8月4日,大隊有一個勞教爬牆逃跑,震動省局、省廳、司法部,後來被抓回來。事情有點湊巧,這剛好是大隊要加我期的時候,在去年12月第一次在原七大二中加我期時,中隊發生了一個分隊100人集體絕食對抗中隊分配吃飯先後不公平的事。今年4月,中隊對我們一批人加期時,就發生賈某事件,全體轉化人員要求所部執行中央轉化三個月解教的決定。我覺得有點巧合,可能不是偶然的,但是人就認為是偶然的,我想這也是報應。
8月13日,三水勞教所以「抗改」為名再次延長我勞動教養期限3個月,即我的期限到11月17日。
8月17日,我收到延長勞動教養決定書,當時我很震驚,在我申訴沒有收到結果之前又對我延期。我要求大隊給我向勞教委的申訴結果。大隊說沒有,我問要等到什麼樣時候,大隊說要等上頭領導的答覆,不知等到什麼時候,可能永遠都沒有結果。這使我絕望了,難道一輩子就呆在監獄裏?我決定絕食。
8月18日,分所黃主任找我談話,罵我不是大法弟子。說我和自焚的一樣。我說不一樣,我是被迫的,我們的絕食是我們受到不公的對待而又不給我們說話採用的一種方式。而且我永遠呆在監獄裏也等於是慢性自殺,倒不如現在餓死還好過點。後來他也說到一個是要用法輪功來破壞法輪功。我就說他這樣是最無恥、最卑鄙的。
下午,大隊要拉我去灌食禁閉,當時白管甯書記問我吃不吃飯,我說起碼要給我一個申訴期限,後來他答覆我在兩三個月內給我結果。我才吃飯,實際上申訴期是60天。
此後的三個月,我就一直呆在倉裏不用上工廠了。因為工廠在二樓,可能大隊怕我想不開跳樓,大隊就一直都不用我勞動了。
9月4日,白管甯書記初步答覆我,說上頭領導答覆下來,只要我不違反大隊紀律,勞動表現好些,11月期滿就放我解教。
9月18日,大隊再增加一人監控我,聽說是上級的安排。可能與9.11襲擊事件有關吧!由此監控我的人就有四個。
10月8日,大隊終於給我填寫《解除勞動教養鑒定表》。在此前,我也不相信大隊給我解教。因為一直以來,在七大隊,專管中隊,包括這裏,很多幹警都是說不轉化是永遠出不了勞教所的大門,包括三分所石政委,所部馬所長都是這樣說的。有些幹警還說過即使解教出去也是要當地公安局帶回看守所,由公安再定二次勞動教養或判刑,現在雖然是填表了,也不大樂觀。
11月15日,正式解除我勞動教養。羅定公安局政保科譚伯勇來接我,當時我想可能是又返回羅定看守所,再重新勞教或勞改,因為這裏的勞教延期不能超過一年,我現在都九個月了,他們可能重新再判是很可能的。以前的幹警那樣說對了。一般轉化的是通知家人來接的。現在公安局來接,好像不妥。後來又到婦教所,接沈雪梅,她也是沒有轉化的,她的期限是2000年4月7日至2001年4月6日,她超期七個多月了。她完全想不到自己會解教,現在像做夢一樣,剛才幹警叫她撿行李時,都告訴她是調所。因為在一星期前就有幾個沒轉化的被法警押送走了,可能是掉去其他地方。晚,公安局將我交給新城派出所,何所長第一句就罵我把羅定人民的臉都丟光了。派出所將我交給家人,叫家人看管我。還好,他們沒有送我去看守所。不過行動還受限制,不能出羅定,受公安局監管。@*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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