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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資訊授權 錢途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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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加入搶錢一族,未來使用市政資訊必須「使用者付費」!市政會議昨通過新政策,包括停車場位址、動物園圖片等市府各機關的資訊,都將視為無形資產,民間或商業要使用時,必須獲得市府授權,且簽訂使用合約,為市府公共資訊創造加值的利基。

研考會主秘戴豪君表示,市府對有形可見的資產例如電腦、桌子等都嚴格管理,但對無形的資訊資產,卻沒有統一的標準控管,各機關所管轄的資訊資產,可充分為民使用,建立起創新的商業模式,除可增加收入,又可節省各機關自行授權的財政支出。

戴豪君舉例說明,市府有很多資訊資產,例如北市各公有停車場資訊、交通資訊、地理資訊系統、動物園裡可愛動物圖片、社教館資訊、天文科學教育館資訊、新聞處出版刊物的文章及照片等,目前或多或少已有民間在利用,但都是由各機關自行決定是否授權。

昨天通過後立即實施的「台北市政府資訊資產授權流通及加值利用作業要點」,戴豪君說,該要點已明確地訂出一套授權及加值的標準,提供各機關循模式施作,目前由各機關開始編製資訊資產目錄。

所謂加值利用,例如有汽車業者想把北市停車資訊納入衛星導航系統中,則必須獲得市府授權,在簽訂加值利用契約時,不限一家業者專用,契約中將會明定資訊資產的加值利用目的、範圍、費用報酬、權利歸屬、使用限制、授權方式及期間、違約處罰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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