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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孟尚/新竹報導〕一名男子酒後駕車停在中山高速公路湖口段路肩休息,被國道警員喚起酒測超過標準值,法官判他觸犯公共危險罪拘役40天;新竹地區其他警員最近熱烈討論此一個案,因為如果是在一般平面道路的路旁,還真難以證明因酒醉在車裡呼呼大睡的駕駛人涉嫌「酒後駕車」。
警員們指出,這起案例是一名男子去年底某天晚間在新竹市喝了2杯洋酒後,駕車從中山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進入北上車道,開到湖口路段時不勝酒力,把車停到路肩就睡;國道警方巡邏車經過發現有異,喚起他做酒精測試,其呼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毫克標準值,遂依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法辦,法官也判他拘役40天。
如果非國道 警難舉證
新竹地區的警員表示,很羨慕國道警察可以撿到這「天上掉下來的績效」,但如果這名駕駛是一般平面道路的路邊,就算他身上都是酒味,測試其呼氣酒精濃度也超過標準值,恐怕很難依公共危險罪偵辦。
竹北警分局偵查隊隊長倪運源指出,類似案例當事人如果說他酒後走到車上睡覺,或朋友幫他把車開到路邊後讓他在駕駛座睡覺,如果沒有其他人作證,根本無法證明他「酒後駕車」,也就無法朝公共危險方向偵辦。
倪運源表示,警方會去「打擾」在平面道路路旁停放車輛中睡覺的人,大多是為了關心車內駕駛的安全,及排除可能因此引起的交通阻礙,就算發現駕駛因酒醉不能安全駕駛,也會勸導對方叫家人來接或坐計程車回家,不太可能對他做酒測,因為要舉證相當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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