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 盼修改移民法
【大紀元2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老公過世,老婆就得滾蛋?
外籍配偶在正式取得我國國民身分前,每1至3年就必須至戶籍地警察機關申請短期延期居留,但有不少外籍配偶卻在先生過世後,因為婆家爭奪遺產或「喪失利用價值」、婆家拒絕擔保居留而必須被遣送回國;為此社運團體昨天召開記者會,要求中央比照美國作法,對於遭惡意遺棄、家暴或喪偶的外籍配偶,給予永久居留權利。
警政署外事管理科表示,移民法雖規定外籍配偶一旦喪偶,可以申請繼續居留,但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管理辦法卻規定,外籍配偶一旦依親對象與居留原因消滅時,原則上不得繼續居留;警政署坦承,現有法令對於外籍配偶的居留要件定義不明確,讓外事警察備感困擾,只能期盼中央及早成立移民管理專責單位、修改移民法來解決。
23歲的越南籍新娘范女士自從先生罹患癌症過世後,婆家就因擔心她依法繼承先生遺產而從此反目,拒絕為她辦理延期居留;前不久本報獨家披露范女士遭遇後,彰化縣外事警察一改先前態度,同意她延期居留一個月,但就在農曆春前,卻又逕行將她的居留證作廢。
由婦女新知基金會等社運團體組成的「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昨天為此召開記者會,痛批台灣的婚姻移民政策;包括范女士以及另外兩位處境相同的外籍配偶,昨天都現身一吐苦水。
惡婆婆驅逐 代辦業者搶錢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社運團體表示,外籍配偶自行申請延期居留困難重重,但代辦業者卻能打通重重關卡,很難不讓人懷疑是否有存在不法勾當。
因為喪偶而被婆婆要求驅逐出境的范女士,儘管在台無不良行為,但說什麼都辦不成延期居留,不過,就在過去一年間,卻也一再有代辦業者和她接洽、索價10萬元,胸有成竹地表示「保證辦到好」;外籍配偶自行申辦各種居留、歸化事宜,一共只需1萬4000元,但若委由業者代辦,卻可能得花上3萬至10萬元不等的高價。
放高利 週息8000元
長期關注外籍配偶處境的世新大學教授夏曉鵑指出,依法旅行社不得代辦婚姻仲介及移民業務,但這些代辦業者卻幾乎都是旅行社業者;夏曉鵑指出,外籍配偶必須出示財力證明才能成為我國國民,許多業者因此以「週息8000元」的高利借款給外籍配偶,她說,如果以借款100萬元來計算,利息就高達96萬,幾乎是本金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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