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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律師:漢生病患補償不能獨厚院民

【大紀元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二十日電)行政院可望在立法院新會期提出漢生病患的賠償條例草案,政府賠償給漢生病患的金額比日本高;台灣漢生病患義務律師吳旭洲表示歡迎,認為對於弱勢團體的補償金額愈高愈好,不過,政府的補償基礎應一致,不能獨厚院民。

吳旭洲指出,衛生署官員認為,補償對象只限於遭強制隔離的樂生院民,這種思維讓人覺得「遺憾」。他指出,民國五十一年三月十七日漢生病患遭強制隔離,此後院外仍有許多漢生病患被污名化、遭受歧視。他認為,政府的補償措施,不能獨厚遭強制隔離的院民,也應擴及五十一年三月十七日的院外患者。

吳旭洲說,院外患者的隱姓埋名、遭受歧視,他們的人權也遭受侵害。

他說,人權容易與慈善一起聯想,政府應以法律見解說明賠償的真義,若只是以盲目給錢即代表人權,這種作法很荒謬。此外,政府欲藉補償金額凸顯對人權的重視,花大錢買人權美名,卻無法說出賠償真義,這種做法令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