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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二十日電)台灣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通過民間可參與澎湖、馬祖及金門海水淡化廠計畫,並允許業者得經營附屬相關事業,以降低營運成本。
經建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通過由經濟部規劃的民間參與澎湖、馬祖及金門海淡廠計劃。
經濟部次長侯和雄在委員會議會後記者會上表示,海水淡化具有不受乾旱影響、興建時程短、擴充容量彈性大、佔地面積少、生態衝擊小等優勢。
加上近十年來技術上突破,海水淡化成本持續滑落,而且已經可以經由工程設計與再利用技術,確保淡化製程所產生滷水不會對海域環境生態造成任何負面影響,非常適合作為新興水源,以穩定離島地區未來用水所需。
侯和雄指出,離島地區新建或擴建的海水淡化廠推動策略,將以促參方式進行,並允許業者得經營如水療按摩(SPA)附屬相關事業,以降低營運成本。
經濟部規劃,首先在金門地區,規劃投入8千9百萬元,在97年先完成一座950噸海淡廠,並預留擴廠空間;其次,在馬祖投入1.25億元,在民國97年以前完成新增南竿950噸海水淡化廠設置與一、二期海淡廠改善工程,以滿足南竿地區至民國110年用水成長需求。
在澎湖地區部分,侯和雄說明,規劃6億3千萬元在民國101年前,在井鞍地區完成新建一座日產4千噸海水淡化廠,並保留擴建至1萬噸擴廠準備工作。
經建會主秘黃肇熙表示,今天委員會議結論是同意經濟部這項計劃,未來海淡廠建廠成本則將由政府編列公務預算分年攤還,至於營運成本則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由所收水費支應,倘尚不足支付其營運成本,金門、連江等二縣由離島建設基金支應,澎湖縣則請經濟部再予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