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廣告登他人照片護照號碼 法院判構成侵權需賠償
【大紀元2月20日報導】(據中廣新聞記者陳鳳如報導)某短期補習班負責人邱姓夫婦,因為和聘僱的兩名外籍老師發生糾紛,於是就在三家台灣的英文報上刊登廣告,指稱這兩名外籍老師以補習班的名義對外行騙,引起這兩名外籍老師不滿,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邱姓夫婦敗訴,不只要分別賠償兩名原告新台幣50萬元,還要在報上刊登道歉啟事一天。
判決書中指出,在台北經營補習班的邱姓夫婦,從民國92年5月開始,陸續聘僱兩名外籍人士擔任英文教師,後來,雙方因為薪資申報問題,發生糾紛,邱姓夫婦於是以補習班名義,分別在台灣三家英文報紙,以發布通緝犯身份和照片的方式,刊登出這兩名外籍人士的姓名、照片、護照號碼和國籍等,指稱兩人用補習班的名義對外行騙,還請其他補習班要保持警覺不要受騙,引起這兩名外籍人士不滿。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表示,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邱姓夫婦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必須賠償和登報道歉。至於,在刑事部分,法院日前也依照誹謗罪名,判處邱姓夫婦三個月有期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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