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排廢水遭檢方求刑兩年重刑
【大紀元2月20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台南縣永康市「勤富企業社」負責人黃淑惠,任意排放重金屬廢水,超過放流水標準,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違反「水防治法」將她提起公訴,以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惡性重大,並求刑二年重量刑,併科罰金100萬元。
檢察官在起訴中指出,被告黃淑惠明知未領有排放許可證,不得任意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卻仍在去年進行生產流程時,將工廠製程內所產生之有害廢水,排放進入工廠後方之排水溝,遭縣府環保局採集廢水檢體送驗,案由環保警察隊第3中隊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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