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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在台設總部 可享5年免稅

【大紀元2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台商海外投資是否課稅,視海外公司是否分配盈餘而定,若決議分配盈餘,即使未匯回資金,也應課稅;若未分配盈餘,即使匯回資金,也不會被課稅,因此,台商資金是否匯回,與稅制應無直接關係,不過,我國稅制會影響台商分配股利的意願,台商若成立「營運總部」,則不論分配股利或盈餘,都可以免稅。

中國繳稅 回台可抵

財政部高層指出,政府對中國台商的課稅規定已經較其他海外台商還要優惠,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台商即使經第三地在中國投資,在中國及第三地區所繳納的所得稅,都可以回台灣扣抵。

舉例而言,台商若經香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如果該分公司「決議分配盈餘」回台灣母公司,則台商在中國繳納的33%營所稅及在香港繳納的17.5%營所稅,都可以扣抵,若經BVI(英屬維京群島 )等免稅天堂至中國投資,雖然第三地區免稅,但台商在中國繳納的33%稅率,也可回台扣抵。

不過,如果台商是以「子公司」名義在中國投資,若決議分配盈餘回台灣母公司,則可能會被我國政府課到稅,因為子公司分配的盈餘屬於「股利所得」,而目前中國的股利所得免稅,台商沒有稅額可以扣抵,分配股利所得回台灣之後,會被政府課徵最高25%的營所稅;如果台灣母公司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則股利所得可以享有投資抵減,最多可以抵減一半稅額。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目前台商多數是以「子公司」名義在中國投資,為了規避稅負,台商多數不願意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與否,與資金是否匯回,並無直接關係,即使台商分配現金股利,也不一定會將資金匯回,如果母公司有足夠資金,動用母公司資金分配股利即可。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建議,企業海外投資若要享有免稅優惠,可以在台成立「營運總部」,不僅可以享有5年免稅優惠,而且不論是分配盈餘或股利,都可以免徵所得稅,根據經濟部工業局統計,目前已有200多家企業申請設立「營運總部」。

投資策略 資金未回

對於外界多將台商資金無法回流的現象指向稅務問題,財政部高層認為,台商資金不願意匯回,多數是投資策略所致,很多台商賺了錢之後,希望繼續加碼投資,將資金留在BVI,未來動用比較方便,若將資金匯回台灣,可能會有投資限制。

小辭典–BVI免稅天堂 最受歡迎

基於節稅及避險等因素考量,台商選擇透過第三地,在海外註冊所成立的控股公司,大多登記在稅負制度較輕或免稅的國家地區,其中又以BVI(英屬維京群島 )是最廣為人知的境外公司。

BVI在1984年完成相關立法後,投資者在當地所設立的境外公司不僅無須繳稅,也不受外匯管制,公司資訊更是嚴加保密,因此,BVI成為許多境外投資人士首選的註冊地,更被稱為「免稅天堂」。

(記者王孟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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