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律師要求當庭播放《九評》
【大紀元2月18日訊】2006年1月17日,保定市新市區法院開庭審理“天津插播”事件,公訴人說插播內容是“九評共產黨”和“法輪功真相”。辯護律師說:法庭不在當庭播放插播內容,哪一級別的法定機關證明《九評共產黨》是危害社會的?又怎麼說是反動言論呢?即使《九評共產黨》批評到共產黨,那是作者對一個政黨的批評,與本案公訴人對被告人所指控的沒有關係。最後審判長宣佈判決另行通知。
據明慧網2月18日報導,河北保定市新市區法院開庭審理“天津插播”事件,被告人是4名法輪功男學員:張榮傑、支占民、劉永旺、魏海武。開庭當天,其中兩名,張榮傑和劉永旺因身體虛弱,不能正常行走,分別由兩名員警架著,拖到四樓法庭,據說是遭受了酷刑而至。
開庭時間是2006年1月17日上午9:30分到中午 13:10。公訴人是保定市新市區檢察院張月龍。據報導,張月龍宣讀證詞時嗓門很大,但當辯護律師提問時,他就變得神態慌張,所舉的證據與證詞無推理關係,說話不連貫,嗓門也小了。
報導說,律師在法庭上沉著而冷靜,用大量事實說明起訴的罪名不成立。
例1:公訴人說到天津插播事件,開始說插播的內容是“法輪功真相”,但又反復的說插播的內容是《九評共產黨》,辩护律师说:那麼法庭不在當庭播放插播內容,怎麼說是反動言論呢?又有哪一級別的法定機關證明《九評共產黨》是危害社會的?又有哪一機關有資格作出這樣的鑒定?退一步講《九評共產黨》是有危害,那危害的客體是什麼?“政黨”,那危害到什麼程度?如果沒有法定的鑒定,就不存在危害的客體,有害的行為就不存在。再退一步講,即使《九評共產黨》危害到共產黨,那是對一個政黨的危害,與本案公訴人對被告人所指控的沒有關係。
例2 :當庭律師問及支占民:“你搞電視插播是個人行為還是有什麼組織讓你這麼做?”回答說“是個人行為。”律師針對此事向法官陳述:既然是個人行為,那麼就談不上利用什麼組織,對支占民的指控就不成立。最後律師依據法律有力的證詞說明劉永旺與魏海武與插播事件無關。
在陳述時,張榮傑說(聽起來也是很微弱的聲音):“法輪功在任何時候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我們修煉的最高宗旨就是真、善、忍”…… (被法官打斷)。支占民在法庭上幾次都想做辯護,都被法官制止,在他自己做最後的陳述中說:“我的辯護詞是:揭穿謊言,講清真相”剛念了幾句,被打斷。劉永旺為自己做辯護時說:“通過法庭的當庭調查,張榮傑、支占民也說前兩次插播與我無關,而我本人也沒有參與,那麼又有誰能證明我做過這種事,顯然,是有人想害我,對法輪功學員下黑手是有罪的……”(被打斷)
最後審判長宣佈:經過以上庭審,經和議庭和議,判決另行通知。
明慧網說,在大陸,目前敢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是極少的,郭國汀,高智晟,楊在新,……他們受到中共的打壓和威脅。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需要膽量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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