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袁世忠/綜合報導〕除了被踢爆台北燈節鑽石燈區摻雜舊燈,參與投標的中華花燈藝術學會常務理事翁賢良說,該案第一次招標時流標,花燈林公司並未參與,卻在第二次招標勝出,過程有問題。
翁賢良說,鑽石燈區包括大中至正門口的入口燈區及位於中正紀念堂外面的四個頂角燈,第一次招標包括他自己共有三家公司投標,沒有花燈林國際公司,最後流標,第二次招標也是三家業者投標,結果由第一輪沒參與投標的花燈林拿下。
翁賢良要求相關單位追查是否內情不單純,且即查扣現場花燈,不要讓業者帶回去重複使用。
民政局長鍾則良說,花燈林國際公司拿下鑽石燈區的標案,民政局是採最有利標招標,由北市府內人員及市府外學者共組十一人評審委員會,由委員依第一名到第三名的序位自行評分後,加總分數產生得標者,民政局再依企劃書進行驗收,透明公開且合法。
民政局科長林明寬表示,第一次流標的原因是二家文件不全,另一家的提案不被評審委員青睞,民政局因此邀請去年有參加投標的廠商,包括花燈林一起來投標,但不是只通知花燈林一家。
花燈林國際公司老闆林健兒也強調自己製作花燈是興趣,本來沒有要參加台北燈節,是民政局第一次流標後,找上他參與投標的。
觀光局負責規畫燈節的官員指出,依照採購法,各單位可以按需求,選擇最有利標或是價格標。過去該局舉辦的燈會,如果想要強調燈光效果,通常會使用最有利標,才能完整呈現設計;如果只要求統一規格的燈,或是要發送民眾的小燈,則往往採用價格標,兩種方式只要依法辦理,並無不妥。
台北燈節招標評審委員輔仁大學副教授徐達光強調,此次參與競標評選的花燈業者,都是先由台北市府民政局依合約找符合資格標者參與審查,評審委員再依多個評審項目,例如與活動的關聯性、生動活潑與否等,逐一討論做專業判斷,評審過程都是公平公正。
台北市政府政風處表示,將依法進行了解,如果查有違法證據,將會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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