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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提兩岸條例修正 陸委會:部分待商榷

【大紀元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七日電)多位中國台商在立法院提出修正兩岸條例與保障台商權益的十二大訴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認為,台商許多訴求未能充分理解兩岸政治現實,且修正版本涉及兩岸法律適用部分,仍存許多待商榷的地方,有待將來持續討論。

陸委會高層官員認為,「十二大訴求」有一部分太理想化,未弄清許多問題的關鍵是「北京當局拒絕與台灣政府協商」。如果沒有透過兩岸協商,或認為只要台灣片面修改相關法令,兩岸很多事情就可以做,例如通航、中國觀光客來台等,這恐怕是「對兩岸政治現實不理解、一廂情願」,不但不利台灣整體利益,甚至有將「兩岸問題國內化」的危險。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劉德勳下午在例行記者會說,台商所提部分兩岸條例的修正版本,涉及兩岸之間的法律適用問題,但國內民法與國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必須要相互搭配,現正由司法院處理中,陸委會須配合相關進程再做必要修正。

他表示,台商提出的修正版本,部分意見仍待商榷斟酌。他舉例,台商認為兩岸條例第九條應修正為,「基於平等、互惠、安全原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對方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

劉德勳說,現行條文未列「基於平等、互惠、安全原則」,不知台商是否認為現在還不夠平等、互惠、安全?另外,台商認為中國人民進入台灣,也與台灣人民進入中國,只需用相同程序處理即可,擺明就是廢除現行條文第十條的許可制,卻未提要修正第十條,這些都是有待斟酌之處。

他認為,台商的意見,相信未來在立法院修法時,各界可對相關條文的法律適用問題提出的意見,共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