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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院:大法官彭鳳至未參與審理NCC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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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七日電)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指稱大法官彭鳳至應主動迴避審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聲請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魏大喨今天澄清,彭鳳至沒有構成法定迴避理由,且彭鳳至自收件起即主動申請迴避,全程都沒有參與;至於暫時處分部分是否已作決議,魏大喨不願回應。

魏大喨表示,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三條,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迴避採用行政訴訟法規定,大法官和當事人有親屬關係應自行迴避;NCC釋憲案主體是行政院,關係機關是立法院,彭鳳至沒有構成法定迴避理由。

他指出,彭鳳至雖無構成法定迴避理由,但自NCC釋憲案收件起,彭鳳至即主動向全體大法官請求迴避,全體大法官對彭鳳至決定表示尊敬且接受請求,為維護大法官會議公正性和全民對釋憲結果信賴性,彭鳳至沒有接觸任何有關NCC釋憲案資料,更沒有參與討論和表決,採全程迴避作法。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上午表示,彭鳳至是準NCC委員蘇永欽的妻子,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應主動迴避,否則將遭外界質疑中立問題,魏大喨經司法院長翁岳生授權下午作出澄清,當被詢及上午大法官會議是否對NCC釋憲案有關暫時處分部分作出決議,魏大喨則表示,未被授權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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