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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許可執照內容變更須備查 以免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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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六日電)由於常有菸酒製造或進口業者更改許可執照內容時,沒有依法向財政部備查,財政部國庫署主任秘書簡權長今天表示,去年因這種情形被罰的案件達34件,共被罰近新台幣100萬元。財政部呼籲業者多加留意。

根據財政部統計,菸酒新制從民國九十一年實施以來,至昨天(十五日)止,已核發420家酒製造業許可執照、1家菸製造業許可執照,及1782家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

不過,簡權長指出,由於不少業者常因疏於瞭解「菸酒管理法」第15條及第21條規定,也就是許可執照所載事項擬變更,例如變更負責人時,未先申請核准,並於變更日起15日內,申請換發許可執照;或未於變更日起15日內,報請財政部備查,並同時申請換發許可執照,導致遭財政部依法處以罰鍰。

簡權長說,去年類似的案件有34件,大多數都是進口商,業者總共被罰近100萬元,因此財政部特別提醒菸酒業者,為維護自己權益,多注意「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以免因為小疏失損失金錢。

「菸酒管理法」相關條文,可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查詢(網址:www.n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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