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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光:「右派」索賠——權利意識的覺醒

【大紀元2月16日訊】2月11日北京大學老校友新年聚會時,讀到物理系1954級校友燕遯符給北大校長許智宏的信,要求北大就1957年把她劃為右派一事,向她道歉,並賠償損失。

1957年反右運動開始時,燕遯符已經是物理系三年級的學生,她在幫助共產黨整風的「鳴放」氣氛的影響下,匿名撰寫了一篇呼求民主自由的文章,題為《怎麼辦——對這次運動及其前途的看法》,印在後來被稱為「反動傳單」的《民主接力棒》上,後又被收入所謂「反動刊物」的《廣場》裏。反右運動開展後,有人揭發她是那篇「反動文章」的作者,因此被劃為右派分子,受到「保留學籍,勞動察看」的處理,被送到一個紡織廠當日夜三班倒的擋車工,直到1979年改正。

燕遯符1995年8月22日曾給北大黨委寫信,指出:根據《國家賠償法》,凡是國家機關或機關工作人員侵犯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損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賠償,「我被剝奪了受教育權,學業、事業、身體、精神均受到極大損害,故依法要求北京大學予以賠償。」信發出後,遲遲不見答覆,她於1996年3月18日去信質問,這才在4月2日收到北大黨委統戰部的簡短復函,說「這是一個涉及範圍很大的歷史問題,在沒有新的精神和政策規定前,北大無法個案處理,請諒解。」

十年之後,燕遯符今年2月6日上書北大校長。她說:「我耐心等待新的精神和政策,等呀等呀,十年過去了,仍然沒有消息,都絕望了」。但讀了有關文章後,「對人權問題的歷史演進和當前狀況,有了新的瞭解,從而樹立起我的人權一定應該得到尊重的信心。所以,再次要求學校向我道歉,並且賠償經濟損失。」她還表示:「獲得賠償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向校友基金會捐款,用作獎學金,為培養優秀青年人才出點力,稍微彌補一下自己早生了50年的遺憾。」

同最近五百多名「右派」聯名上書,要求賠償一樣,燕遯符向北大索賠,反映了社會權利意識的覺醒。

發生在49年前的反右派運動,是執政的共產黨領導人蓄謀挑起的一場違反憲法、違背道德的政治大陰謀——毛澤東曾經得意洋洋地把它自詡為「陽謀」。陰謀也罷,陽謀也罷,都是個人獨裁、專制極權的產物。1954年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罷工的自由」。毛澤東卻在1957年1月的講話裏對行使自由權利的公民大肆討伐,甚至提出「讓他暴露,後發制人」,透露出了濃重的陰謀氣息。同年2月27日,毛澤東在最高國務會議上大講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問題,這個講話,曾經被認為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的重大發展,在海內外享有高度的聲譽。當然,從執政黨的施政方針和政策來說,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確實有一定的理論價值。但是,它先天地帶有一個致命的缺陷,那就是完全拋開憲法和法律,有著極大的隨意性。什麼是人民內部矛盾?什麼是敵我矛盾?誰說了算?理論上可以有明晰的區別,但具體到實踐卻要由掌權者來判定,這就使它極有可能成為專制極權的工具。特別是當我們把他同隨後發動的反右運動聯繫起來考察時,就不難發現,這個講話正是那個反人民、反社會的政治運動的理論基礎。毛澤東的這個講話正式發表於1957年6月19日的《人民日報》,把它同2月27日的講話進行對照,就可以看出,公開發表的講話已經做了很大的修改。尤其突出的是增加了所謂辨別香花和毒草的六條標準:是否有利於團結全國人民;是否有利於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是否有利於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是否有利於鞏固民主集中制;是否有利於鞏固共產党的領導;是否有利於國際團結。並且明確規定:「這六條標準中,最重要的是社會主義道路和党的領導兩條。」需要指出,這六條標準是在一個特定的歷史條件下被加進講話裏去的。1957年6月8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組織力量反擊右派分子進攻的指示》。同一天,《人民日報》發表社論《這是為什麼?》吹響了反右派的進攻號角。十來天之後出籠的六條標準,正是為了適應反右派的需要而提出來的,它既是劃分人民和敵人的標準,也是劃不劃右派的標準,後來提出的劃右派標准,就是從這六條演化出來的。按照這個標準,55萬擁護共產黨、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公民,被認為是「反黨反社會主義」而劃入敵對陣營,成為「資產階級右派分子」。可見,所謂「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作為理論,實際上已經成為專制極權殘害人民的工具。

也許有人會說,不對,反右的災難,正是沒有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結果,如果能夠正確處理,就不會造成那麼大的損失了。粗聽起來,此話不無道理。但是,請注意,所謂「正確處理」,本身就是離開憲法、離開法律的違法行為。一個公民有罪無罪,是否要受社會的制裁,應該是依法辦事,而不應是憑藉個人意志去「正確處理」。「正確處理」不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權力的基礎上。我們都知道,「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地導致腐敗」。建立在絕對權力基礎上的「正確處理」,必然要導致政治腐敗——反右運動「正確處理」的結果,是剝奪55萬人的公民權利,戕害55萬人的政治生命。值得進一步思考的是,既然以党的領導和社會主義道路為主要內容的六條標准,可以被領導者玩弄于股掌之中,那麼,同樣是建立在「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理論基礎上的「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有沒有違背法治精神,成為適應極權專制需要的工具?

可見,反右運動完全是一場違反憲法、為鞏固獨裁專制制度服務的政治大迫害。數達55萬之眾的公民(近來有材料說是三百多萬,存疑待考),都在精神上物質上受到嚴重的傷害。雖然在1979年基本上都已經得到改正,但是,迄今為止,從中央到地方,沒有人為此承擔責任,也沒有人承認錯誤,賠禮道歉,更談不上賠償損失。這就是說,運動的善後事宜,還沒有結束,提出索賠要求,是完全合理的,正當的。

那麼,為什麼到了右派問題被改正後的二十多年才提出索賠要求呢?因為,權利意識的覺醒是需要有一個過程的。改正之初,成千上萬右派實現了苦苦等待了二十多年的希望,滿懷終於脫離苦海的喜悅,對共產黨心存感激。在他們的意識裏,「聽黨的話」和「馴服工具論」的影響很深,而權利觀念卻十分淡薄。雖然都認為20多年的損失應當得到補償,但大家體諒國家的困難,沒有提出索賠的要求。另外,從這二十多年的社會情況來看,由於存在著「反右運動是必要的,只是擴大化了」的結論,由於輿論導向禁止討論運動的教訓,人們無從瞭解運動的真實面貌,更不知道它所導致的嚴酷慘烈的後果。1996年劉賓雁、許良英、方勵之等倡議籌備紀念反右30周年,結果被作為「資產階級自由化」的頭面人物而遭到整肅,被開除黨籍。在上世紀的八九十年代,有的地方仍然歧視被改正者,稱之為「改正右派」。1991年「反和平演變」的喧聲甚囂塵上時,有一位教授公然揚言:「胡耀邦的最大錯誤是平反冤假錯案,把牛鬼蛇神都放出來了。」所謂牛鬼蛇神,當然包括55萬右派分子。到了九十年代後期,情況開始有所轉變,一些記載反右歷程和右派悲慘遭遇的書籍陸續出版,向社會控訴了那場違憲、違法、反人道、反人性的政治運動的罪惡。特別是網路的興起和普及,使更多的人接觸到事實的真相。如網上發表的《夾邊溝紀事》,翔實地記述了三千多名右派在勞教農場慘遭壓迫和摧殘,多數人饑餓而死,最後只剩下幾百人得以生還。這些事實的披露,不僅開拓了廣大民眾的視野和思路,也喚醒了被改正者的權利意識。加上近幾年在網上廣泛開展的關於公民權利、公民意識的探討,使大家充分認識,作為受苦受難長達二十多年的受害者,我們有權向施加迫害的政府索取賠償。不論索賠的最終結果如何,這種要求伸張正義的權利是不可剝奪的。燕遯符在1995年就提出了索賠要求,是十分難能可貴的。

我希望燕遯符和五百多位「右派」的索賠能夠取得積極的成果。除此之外,我認為還有幾個有關問題是值得重視的:首先,歷史不容隱瞞,不容掩蓋,要解除對討論反右、大躍進、文化大革命的輿論禁令。通過廣泛深入的討論,總結這些群眾運動的教訓,尋求導致這些歷史大悲劇的認識原因和體制原因,剷除發生整人運動的意識形態根源和體制性根源。其次,撤銷「反右擴大化」的錯誤結論,還反右運動以本來面目。《往事並不如煙》的出版,讓人們瞭解到,當年章伯鈞、羅隆基、儲安平等所說的話,都出之於關心民族前途和社會發展的愛國情懷,並沒有什麼「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右派言論」。事實表明,55萬被劃為右派分子的人中,沒有一個是「反黨反社會主義的資產階級右派分子」,反右運動是徹頭徹尾的政治大冤案,至今仍然堅持反右運動是正確的必要的,只是擴大化了,是共產黨的恥辱。第三,加強公民權利與義務的教育,從小學開始就設置公民課。歷次群眾運動的一大特點,是抹殺公民權利;在上者濫用權力,在下者不知維護自己的權利。只有實現權力與權利的平衡,才能真正建立起和諧社會。加強執政者和公民的權利意識,是避免政治運動重演的可靠保證。第四,建立反右博物館、大躍進博物館、文革博物館,收集這三大運動的有關資料和實物,作為教育後人的思想教育基地;同時,也警戒執掌党權政柄者吸取教訓,好自為之。如果他們能夠善用權力,慎用權力,那就黎民有幸、功德無量了。

2006年2月15日

來源:新世紀(//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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