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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六歲兒童提早入學 花蓮縣府嚴謹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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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十六日電)不少家長不願子女輸在唸書的起跑點上,即使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均規定需滿六足歲才能入學,但家長往往利用各種管道讓子女提早入學,花蓮縣政府教育局表示,為避免幼童日後學習和適應出現問題,將嚴謹審核幼童提早入學申請案。

花蓮縣政府教育局指出,目前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均明訂,學齡兒童以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足歲﹂才可入學,但一般家長因不願自己的孩子輸在起跑點上,往往利用各種管道讓孩子提早入學,尤其是利用資優兒童提早入學申請制度,希望能讓子女提早入學。

教育局強調,為避免家長過度期待,導致子女日後學習及適應發生反效果,針對未滿六足歲資優兒童提早入學申請案,將採取嚴謹的態度鑑定評估和審核,讓真正有需求的資優兒童提早入學。

教育局表示,九十五學年度提早入學鑑定共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智力測驗評估,達到中央法規規定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即智力商數一百三十分以上)者,才能參加第二階段社會適應行為評量,而評量將由學區小學組成甄別小組進行評估,校內審核通過後,於四月二十一日前將學童相關資料造冊送交花蓮縣鑑輔會鑑定,達到標準者,家長或監護人可持申請審核表向學區學校申請提早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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