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六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歡樂假期國際公司以不當行銷方式銷售國外渡假村會員卡,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新台幣3百萬元罰鍰。公平會副主委余朝權呼籲,消費者在簽訂契約前應詳細審閱,並勿支付任何名義的費用。
公平會接獲3位民眾檢舉指出,歡樂假期以電話通知民眾所填寫調查問卷獲抽中,並表示將提供住宿優惠或免費出國旅遊,民眾依約前往參加說明會,才知道是國外渡假村會員卡銷售活動,其在審閱契約前,要求給付定金等,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表示,調查發現歡樂假期在電話邀約消費者時,仍有以中獎、幸運中選等贈獎陳述招徠消費者參加說明會,且未揭露銷售會員卡目的,致使消費者在無預期交易的心理準備下參加其銷售活動。
公平會指出,歡樂假期代理銷售的泰國QVC渡假村會員權位處海外,其渡假村經營者也是外國事業,消費者對渡假村概況及會員權內容,已居交易資訊不對等地位,而足以揭露會員買賣權利義務契約條款,如銷售業者要求先給付定金始得審閱契約,將使消費者處於更不利的交易地位。
公平會補充,歡樂假期銷售的國外渡假村會員卡一張約18萬到45萬不等,民國93年營業額約6千6百萬元,如依其佣金約40%推算,歡樂渡假村售出會員卡的金額約1億6千萬元,會員則約7百多人。
據公平會調查發現,歡樂假期以長時間使人精神疲憊的方式促銷會員卡,且確有要求消費者交付定金,才提供契約供審閱。因此,歡樂假期意圖招徠無預期交易心理準備的消費者參加其銷售活動,再輔以長時間促銷,並利用其交易資訊上優勢地位,要求先給付定金始提供契約供審閱方式不當行銷國外渡假村會員卡,使交易相對人在資訊未透明化情況下作出交易決定,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行為。
另外,余朝權指出,歡樂假期向消費者宣稱當天加入會員皆可享有廣告代言人的優惠價格,但在提供契約給消費者審閱前,卻以為確保能在會員折扣名額內為由,預先收取一筆廣告代言人確認名額費用,實際上是收取訂金。
余朝權呼籲,消費者接獲中獎通知,不一定是真的中獎;如果被長時間推銷產品,也應理性判斷。另外,在簽訂契約前應詳細審閱,不要支付任何名義金額。公平會這次的處分應對歡樂假期有相當赫阻效過。
公平會資料顯示,近年來因類似不當行銷國際渡假村會員卡遭罰鍰案子計有台灣太陽島國際公司(罰90萬元)、英屬曼島商樂吉美台灣分公司(罰3百萬元)及台灣太陽島公司(罰150萬元),目前公平會尚有一件類似案件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