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賬委會報告譴責嘉亨灣事件
【大紀元2月16日訊】香港立法會政府賬目委員會昨日就嘉亨灣發展項目提交報告書,對前屋宇署署長兼建築事務監督梁展文,在嘉亨灣項目運用酌情權批出及豁免逾30萬平方呎樓面面積給發展商恆基地產,涉及逾4億元的公帑,表示震驚及強烈不滿。有議員及學者就督促政府盡快檢討行使酌情權的準則,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並認為當局應考慮對梁展文做出紀律處分。而政府就表示,對梁展文進行紀律研訊,現在言之過早。
立法會政府賬目委員會在報告中指出,前建築事務監督梁展文在決定行使酌情權時,不把交通總站計入西灣河土地建築樓面面積內時,並無適當考慮其它因素,包括發展項目的影響,公平性及其它部門的意見,亦令政府的財政收入有負面影響。委員會批評梁展文是以非常狹隘角度理解公眾利益,沒有考慮契約規定發展商必須興建公共交通總站,及沒有想過徵收額外地價可能有困難,未有充份考慮可能相關的公眾利益及政府政策。對此,7名賬目委員會成員就報告達成共識,用「不能接受」、「反對」及「極度遺憾」等字眼,已相等於「譴責」字眼,甚至超乎「譴責」。
應有官員為事件負責
對於賬目委員會的報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認為,在事件中,涉及招標工序的多個部門缺乏協調,令地產商可以利用灰色地帶。他指應該要有官員為事件負上責任,梁展文行使酌情權時有失當,當局應考慮是否對他作出紀律處分。
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助理教授馬嶽認為,賬目委員會就前屋宇署署長梁展文在嘉亨灣事件中的表現,作出了相當強烈的批評。不過,由於梁展文已經退休,政府難以追究他的責任。而作為梁展文上司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由於監察不足,則需要負上責任。馬嶽又說,政府必須作出檢討,研究收緊各部門首長行使酌情權的權限,以免同類事件再發生,同時加強問責局長審批及監察酌情權的運用。
嶺南大學公共管治研究部主任李彭廣表示,立法會政府賬目委員會就嘉亨灣事件的報告,雖然沒有約束力,但亦可對政府有一定的輿論壓力,以改善制度。至於有關酌情權問題,李彭廣說,事件顯示政府部門之間存在協調問題,在考慮使用酌情權時,應有更多限制,例如要經過多一個部門首長審批,避免酌情權由個人決定。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表示,是否就嘉亨灣事件對梁展文進行紀律研訊,現在言之過早。她表示,行政長官委任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將於下月就事件發表報告,局方會在了解報告內容後,再決定跟進的事項。她又強調,公務員有健全及實施悠久的紀律處分機制。
對於在處理嘉亨灣事件期間,部分賬目委員會內部討論內容外洩被傳媒報導一事,賬目委員會則表示遺憾,並表示委員會已對事件進行調查,各委員亦簽署聲明,表示並無洩漏或披露任何內部討論或文件。委員會強調將會嚴肅對待保密承諾,維護委員會的公信力。委員會又建議立法會議事規劃委員會,研究制訂一套可行的保密機制,防止洩漏未公開的報告,有關機制應適用於所有立法會議員。
梁展文加入政府工作39年,最後任職是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及房屋署長,在去年11月尾休假退休。審計署早前發表報告,不點名指他濫用酌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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