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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執勤疏失要負連帶賠償 國小老師 拒當交通導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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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東明/新莊報導〕台北縣部分國中小學教師,醞釀退出校外交通導護工作,新莊市某國小甚至於校務會議上通過決議,校內老師3月底不再擔任交通導護工作!

由於中部某國小曾發生教師執行導護工作,學童在放學時發生意外,經家長向學校求償後,法院認為執行交通導護的老師疑有執行業務過失,可能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不少老師因此反彈,醞釀退出校外交通導護工作。

目前各國中、小學於學童上下學時,都有熱心家長組成的導護志工與校內老師擔任的導護老師,在學校週遭的十字路口維持交通秩序,守護學童安全;部分學校教師醞釀退出交通導護工作,引起台北縣教育局與學生家長的關切。

據了解,兩、三年前中部某國小老師擔任校外交通導護工作,在學生發生交通意外時,正在接聽行動電話,以致遭法院判處涉及執行業務過失,需負連帶賠償責任,新莊市這所學校的提案老師,認為判決並不公平,而且教師法也未明文規定教師需負責校外交通導護工作,醞釀退出交通導護工作。

校方:盼修法保障老師權益

該校校長表示,雖然是會議決議,但仍堅持老師需以學童安全為最大考量,就算要退出導護工作,也要等導護志工人力充足時才能逐步放手,希望交通導護工作不要成為學校、老師、家長角力衝突的媒介。

校長也希望教育主管單位能多體諒老師的付出,在老師於交通導護工作時如果遇到問題,多給予行政支援,或者立法、修法給予老師更多的保障,例如導護老師如涉及執行業務過失需負賠償責任,能利用國家賠償法減少老師的負擔等。

縣政府教育局已要求校方與教師會等單位進行協商,如果老師全部退出交通導護工作,可能會導致部分導護志工反彈或引發骨牌效應,無辜學童反而遭殃。

北縣教局:合法性有爭議

〔記者謝東明/新莊報導〕台北縣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課長徐文濤表示,學童安全應屬老師教育職權範疇,校務會議決議老師不需擔任交通導護,涉及忽略家長與學童安全利益,合法性有爭議;也可能涉及曲解法令,進而造成學童傷害的過失。

徐文濤強調,中部交通導護教師的案例尚無結論,而學校與老師應該仔細了解訴訟、老師交通導護過程,作為研究個案,而非因此以規章制度的模糊地帶,退出維護學童安全的工作。而校外交通導護工作也有其區域性,就是希望在校方行政人員、老師、家長三方面的努力下,共同為學童在學校週遭的交通安全盡一分力量。

徐文濤認為,校外交通導護工作,屬於廣義的教學職責,維護其學習安全應是學校全體教職員的責任,尤其是校務會議決議內容,適法性有爭議。

家長批評:老師不負責任

〔記者謝東明/新莊報導〕部分國中、小老師不想擔任校外交通導護工作,引發家長和老師的對立與爭議。

擔任導護志工已經十餘年的吳媽媽說,早期學校老師都會在上、下學時,帶著學童組成的糾察隊員到門口管制交通,後來慢慢有熱心家長加入志工行列,自願為學童安全努力,許多導護媽媽即使自己的小孩早已畢業,仍堅守崗位,老師如果準備撒手不管安全維護工作,全丟給熱心的家長,根本是不負責任。

在學校擔任輔導老師的黃姓教師則說,學校事務也該隨著社會進步,逐漸進入分工時代,現在值夜班守學校已交給保全人員,交通導護工作也該由具公權力與執法能力的人執行,才能真正阻攔那些不守交通規則、橫衝直撞的違規汽、機車駕駛人。

經常擔任志工的黃媽媽則說,其實部分老師在交通導護時根本不用心,全靠熱心的導護媽媽維持交通秩序,老師只是點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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