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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改革
【大紀元2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特稿
16日即將上路的十八%改革,現仍面臨強大的反彈聲浪;但若以目前不到二%的一年期定存利率,十八%的利率優惠已高達九倍,與當初僅一倍半的適度優惠相較,在軍公教收入早已不再微薄的今日,實達「不可思議」的程度,更不符政府照顧弱勢的公平正義原則。
追本溯源,最早的優惠定存利率,是從民國四十九年底就發布的規定,當時並無「最低優惠利率」的下限,僅規定給予「受理存款機關一年期定存牌告利率加五十%」的優惠,直到六十八年7月才明訂優存利率下限為十四.二五%,七十二年底再將下限提高為十八%。
最早的利率「加五成」優惠,是著眼於軍公教收入較低,配合當時高利率時代,可有效照顧軍公教退休人員;接下來二次訂定優惠利率下限,則是因為六十八年石油危機及貨幣持續貶值引起的物價大幅上漲,加上利率持續走低,「加五成」效果遞減,才給予利率下限的保障。
但時移勢遷,現在軍公教平均收入,並不比一般薪水階級差,甚至以近年不景氣情形,很多人許久未曾加薪,公務員加薪情形已普遍優於一般企業,再衡量政府捉襟見肘的財政能力,以及微利時代的超低利率,政府對軍公教的「照顧」,當然有檢討的必要。
事實上,這次的改革僅是適度降低得以享有優惠定存的退休金額,十八%利率本身並未調整,對一般小老百姓來說,此舉既符公平正義,也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的問題,確是改革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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