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四日電)中央研究院研究解讀近八成的新港文書,有助當代人瞭解十七、八世紀的台灣歷史社會現象,例如原住民被漢人欺負的刻板印象,或許因新港文書而改寫,一份土地交易契約解讀出來後,不排除擔任代書的西拉雅族新港人可能從中「A」錢,院長李遠哲則提醒要確有證據才可指控。
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助研究員詹素娟向媒體簡報新港文書研究多年的成果時,介紹乾隆年間善化地區一份記錄土地買賣的雙語契約,漢文寫六十大員,新港語寫十六大員,研究初步判斷有人中飽私囊,相當有趣,是否語言不通時可能產生的詐欺?院長李遠哲則表示,若無證據則不應指控,詹素娟坦承有待進一步尋求證據。
新港文書使用地點分佈在當今台南縣新市鄉所在的十七世紀中葉台南平原原住民西拉雅族人的新港村社,新港人從荷蘭人學得使用羅馬文字記錄新港語,新港人的社會、經濟活動因此有了文字紀錄,新港語也成為台灣史上最早的原住民書寫文字。
依據研究,新港語使用到西元一八三0年代才變成死的語言,因此,新港文書記載原住民西拉雅人大約一百七、八十年的經濟、社會現象,經中研院研究採集到一百八十七件,目前分散國內外,有些是個人收藏。
研究主要著墨在從新港文書看台灣史上的族群關係。例如從新港文書筆跡可見十七世紀歐洲文化風格,荷蘭與德國文字寫法尚未受到義大利斜體字寫法影響;在原住民與漢人的互動上,西拉雅人原來用鵝毛筆書,十八世紀以後漸有改用毛筆的趨勢,新港文書也含有不少閩南話等外來語,如二十兩寫成20niuo,反映出漳州腔的優勢音,與台南漢人的祖籍分佈一致。
再如,一七七四年即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由卓猴社番麻干、麻絲江等人立的典契,就是典當契約,記載麻干與麻絲江因缺錢使用,透過中人把繼承自祖父、位於頭重溪的土地田園,以番劍銀二百四十八大員典當給黃宅,但黃宅每年另須繳納租栗五斗給番業主麻干與麻絲江,契約言明土地為麻干與麻絲江兩人所有,與其他親戚無關,如有問題,兩人須出面處理。
這份新港文書由台北市民黃天橫收藏,是現存唯一把土地範圍畫在契約上的新港文書,其中,新港語更把典當金額寫成200408,就是荷蘭人的寫法,其實就是白銀二百四十八大員。
再如乾隆五十五年即一七九0年四月由新港社除岳等立的再找祖契,由高雄縣田寮鄉陳柏枝、陳隸昇收藏,內容是立契人除岳、利毒與勞活等人因缺錢而將繼承自先祖、但舅公已先出典、位於現在高雄縣山豬運與田草崙的兩塊土地,透過中人,請承典人再出番劍銀十一大員,約中言明此後立約人及其子孫將不再找洗。
找洗就是追加或補貼價錢的契字,通常在土地或房屋等產業買賣轉讓後,原業主認為當時賣出的價錢不足,或在缺錢生活的情況下,再次要求對方追加金額。
詹素娟指出,雙語新港文書確實是分析、討論十七世紀台灣族群互動的最佳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