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王述宏、楊金城、黃敦硯/綜合報導〕元宵等民俗節慶,燃放鞭炮炸出不少問題,環保署表示,依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規定,地方政府可以公告限制爆竹燃放的時間與地點,違反者可處三千到三萬元,不過實施十餘年來,真正對違法燃放鞭炮者而開出的罰單,幾乎是零。
環保署說,地方政府對於爆竹燃放行為的規定,內容大同小異,大都排除民俗節慶、婚禮喜慶,因此過年過節放鞭炮並不違法。此外,燃放鞭炮也不受「噪音管制法」規範。
至於所產生的空氣污染,雖然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三十一條,「有燃燒行為,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處罰,但環保署說,涉及民俗,實在很難開罰。環保署去年曾到鹽水監測蜂炮施放四個小時的空氣品質狀況,由於戶外空氣流通,並未超過空氣品質標準,但確實比鹽水平日的空氣品質監測值高。
對於爆竹煙火的安全問題,除了合格的爆竹煙火須經消防署委託的消防安檢基金會和各地消防局稽查數量和藥火劑量才發給標章貼紙,各縣市政府消防局嚴格執行爆竹煙火製造及販賣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及違規業者取締,去年全國共查獲二十五家地下爆竹工廠,取締七十六件違法販賣爆竹案件;台南縣消防局說,產自中國和東南亞的低價爆竹煙火開放進口後,非法爆竹工廠已少見。
海巡署說,爆竹最怕受潮,海上溼氣重,在搖晃的船上也不易保存,加上爆竹屬危險物品,一不小心,不但錢沒賺到,還可能船毀人亡,得不償失。走私爆竹由於利潤有限,風險過高加上運送不易,國內走私風氣並不興盛,一般來說,只有物資缺乏的外島,如金門地區有過類似走私案件發生,台灣本島鮮少聽聞。
狂放鞭炮 炸出一堆問題
〔記者黃明堂、陳曉宜、姚岳宏/綜合報導〕元宵夜的台東市,肉身上轎迎戰炮火,個個皮開肉綻,傳廣路的炮炸現場,一旁堆積待用的鞭炮就被炮火引燃,瞬間炸個精光,動用消防隊滅火。
上述只是鬧元宵的一個縮影。鞭炮炸燃帶來的聲光效果,助燃了活動的熱度,但不長眼睛的鞭炮,也炸出不少問題。
寒單爺顧問林參天說,肉身寒單爺面臨最大的威脅不只是炮火,而是濃煙,刺鼻煙硝中富含一氧化碳,吸入過多,會有中毒危險。
台北市內湖區傳統元宵攻炮台活動,今年也發生一名三歲孩童意外炸傷手指,夜弄土地公的炸鞭炮活動,所有抬轎人皮膚均被炸傷。張姓廟公說,抬轎者過去的制服曾使用尼龍質料,一旦被炸到就會黏住皮膚,甚至起火,現在改穿純綿製的衣物,鞭炮會穿過衣服炸傷皮膚,但至少不會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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