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警惕新的「圈地運動」

杜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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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訊】最近收到朋友發來的一篇文章,題為《這是建設新農村,還是在圈地折騰農民?——新年某地農村「土地整改」見聞錄》,初讀之下,觸目驚心。想不到在某些農村,又刮起了圈地的妖風!

這位作者寫道,他在去年年底回到他曾經當農民的鄉村,聽說當地要搞土地整改,農民心裏沒底,人心惶惶。新年大年初二回去時,發現夾在丘陵山地中的大片農田,已經全部被推平了,還有幾台大型推土機靠在路邊,顯然是準備節後繼續施工,丘陵地帶的林木勢將不保。作者詢問村民小組長和一些農民,他們說這項侵佔農民耕地的大工程,一直沒有徵求農民的意見。聽說鄉黨委去年召集村支部書記開了個招呼會,下達今冬進行大規模農田整改的任務。同時,在鄉鎮街道和農村要道掛起「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黨員先進當先鋒」之類的大標語,據說是要搞「公司加農戶」的統一開發,集中經營。

這項工程的形式主義是顯而易見的。據村民反映,這個村子被規劃為茶葉種植基地,而這個地區並不適合種茶樹。作者還看到,在一些蔥田的田頭修建了好些大型蓄水池,而當地長期以來就有各式各樣的暗渠和溝壕,沒有必要修建那些既占地、可能又無效的蓄水池。

第二天,作者來到一個更知名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樣板村」,一個「獼猴桃生產基地」。他看到的是:許多昔日茂密的山林都消失了,土地已經被推土機整改成為整齊劃一的「樣板田」,已經整改的土地將近萬畝;不但農民承包的土地已經全部被收歸集體,而且房屋也要限期拆遷。

一葉知秋,這種大規模侵佔農用土地、濫伐山林的非法行徑,雖然未必是十分普遍的現象,但也可以肯定絕不是個別情況。如果這個判斷不錯的話,那就說明,在某些地方,一場新的「圈地運動」正在興起。

前幾年各地大搞土地開發,圈地興建「開發區」、「科技園區」以至別墅、高爾夫球場等等,有關單位和開發商勾結,侵佔農民土地,大發「土地財」,弄得民怨沸騰。2003年,國務院不得不下令停止審批土地專案。接著,在2004年10月發佈《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要求各地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完善征地補償和安置制度,建立完善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的責任制度,等等。任意侵佔土地的形勢有所好轉。但去年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後,有些地方又找到了發「土地財」的機會。據前述文章反映,那些宣傳土地整改的大型宣傳牌,都標明主持者是各市縣的國土局。國土資源的管理部門成了「圈地運動」的主角,豈不是莫大的諷刺?國務院的《決定》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批權在國務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不知文章作者所見的那兩處土地整改是經過哪里審批的,如果沒有經過省級政府審批,那就是市縣國土局違法圈地;如果經過審批,這是不是全省區範圍的普遍現象?文章作者認為,這種以集體經營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一旦成為一窩蜂的風潮,那麼,對土地和山林的破壞,肯定將超過1958年大躍進的歷史災難!這個判斷並非言過其實。當年推動人們瘋狂投入大躍進的,是群眾對意識形態的迷信和愚昧,官員們對表揚和提升的期待。而現在,農民完全沒有集中經營的要求,只是官方的片面作為。那些握有土地支配權的大小官員們除了政績壓力的驅使外,主要是受到快速致富的強烈催動。據來自江蘇的一份調查,征地收益分配中,農民只能得到5—10%,農村集體可得25—30%,60—70%歸了政府。這是明裏的賬,暗中的勾結賄賂,就無發統計了。

我國是地少人多的國家,農用土地的形勢十分嚴峻。溫家寶總理在2004年10月28日的一次電話會議上談到國務院的《決定》時說,近幾年來,我國有限的耕地資源大量減少,從1996年到2003年,全國耕地從19.51億畝減少到18.51億畝,七年減少一億畝。現在我國人均耕地1.43畝,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耕地後備資源嚴重不足,60%以上分佈在水源缺乏,或者水土流失、沙化、鹽鹼化嚴重的地區,通過開發補充耕地的潛力十分有限。因此,「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應當成為我們的基本國策。儘管如此,違法占地的事仍層出不窮。一年零兩個月以後,2005年12月29日,溫家寶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說:「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一些地方違法征占農民耕地,不給農民合理的經濟補償和生計安置,引發農村群體性事件,仍然是影響農村乃至社會不穩定的一個突出問題,必須引起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在土地問題上,我們決不能犯歷史性錯誤。」

言者諄諄,聽者藐藐。總理在大聲疾呼,某些地方官員卻置若罔聞,竟然利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機會,大刮圈地風,大發土地財。十分明顯,圈地運動將給我國農村帶來災難性的後果。農民的土地再也經不起折騰了。我強烈要求國務院責成國土資源部,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一次檢查,刹住某些地方的圈地風,使農民不至於再一次遭受大躍進式的災難。建議中央和各省市區的電視台在播放建設新農村的先進典型的同時,對某些地方的圈地行徑,也適當地給以曝光譴責。

除此以外,還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首先,改「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建設和諧新農村」,或「建設文明新農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十一五」規劃建議裏提出來的,它包括五項內容:積極推進城鄉統籌發展,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大力發農村公共事業,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其中特別指出:「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堅持從各地實際出發,尊重農民意願,扎實穩步推進新農村建設。」從這五項內容和五條要求來看,完全沒有必要冠以社會主義的名銜。理由有二:一,社會主義意味著生產力高度發展,有比較成熟的政治文明。可是,目前我國農村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尚處於前資本主義的小農經濟階段,政治上與現代民主政治相距甚大,許多農村仍然是文明之光照耀不到的角落,總之是離社會主義還很遠很遠,現在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不僅名不副實,而且也是對社會主義的歪曲和損害。二,在很多幹部的觀念裏,社會主義就是「一大二公」,其現成的樣板就是人民公社。他們不懂得別樣的社會主義,要搞社會主義就得大轟大嗡一窩蜂。所以,不如用「和諧新農村」或「文明新農村」,可以更切實一些。

其次,改變農地所有制,把土地還給農民。農民經過土地改革所取得的土地,是他們參加民主革命的勝利果實。但他們享有土地的歡樂只維持了兩三年,土地所有權便在合作化、公社化的暴風驟雨中喪失了,民主革命的果實被剝奪得一乾二淨,廣大農民淪入了公社農奴的悲慘境地。粉碎四人幫後,農民自發地突破了公社的壟斷和專制,以包產到戶的形式奪回自己耕種土地的權利,這是繼土地改革之後,農民民主革命的第二次勝利。但是,由於沒有奪回土地所有權,這個勝利是不徹底的。1984年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這樣規定,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可以理解的,也被廣大農民所接受。但土地「集體所有」的規定,也為縣市鄉鎮的幹部掠奪農民土地埋下了伏筆,貽患無窮。只有把土地所有權還給農民,並通過法律加以保護,才能保證農民從事農業勞動的基本權利。所以,現階段農村的基本政策,首先應該把土地分給農民,以保證小農經濟的穩步發展;通過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提高小農經濟的生產力水平。在小農經濟的生產力顯著提高的基礎上,才有必要根據農民的願望,並在保持農民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採取股份合作等形式,發展現代農業。

第三,建立農會,作為維護農民權益的群眾組織。近幾年來,各地發生大量因農民土地被占而引起的群發性事件。很多無理侵佔土地、補償不合理的案例,往往是有關部門沒有充分徵求農民意見的結果;農民的不滿和要求,也無法通過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出來,矛盾沒有緩衝餘地。有了維護農民權益的農會,就可以緩解矛盾,使問題得到較好的解決。在建立農會組織的過程中,要為農民創造自主行使權利的條件,從選舉領導人、聘請法律顧問,到進行各項活動,都由農民自己作主,黨政機關不要干預。政府只提供法律和政策。要防止把農會辦成像工會、青聯、婦聯、文聯那樣的官僚機構,成為官方的附庸,那就毫無意義了。

第四,提高農村的教育、衛生水平,完善道路、電信等基礎設施,是建設新農村的重要內容,在這些方面存在的問題,已經逐漸引起中央政府的重視,但還需繼續加強力度,特別是要大幅度地增加對農村的財政撥款。據《時事資料手冊》今年第一期的一篇文章介紹,2005年,全國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模達2萬億元,而同年中央財政用於農村基礎設施等建設卻只有293億元。教育經費至今沒有達到世界各國的平均水平(占國民生產總值的4%)。這些情況說明,指導思想上還沒有把觀念上、檔上對「三農」的重視,全面落實於具體政策。今後,無論是中央財政還是地方財政,都應該在政策上繼續向農村傾斜。同時,還應嚴禁挪用教育經費、衛生經費和基礎設施建設費,去興建辦公樓、別墅、遊覽勝地,遇有此類情況時要追究主事者的責任;至於那些將建設新農村的撥款中飽私囊的貪官污吏,更要繩之以法,從嚴懲處,使國家的每一分錢,都能用到建設新農村的實處。

「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關於建設新農村的五項內容和五個要求是符合實際的,希望各級黨政機關能夠努力貫徹;特別要警惕那些利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招牌來謀取私利的貪瀆行為,克服已經出現的「圈地風」,真正把我國農村建設成為「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新農村。

2006年2月10日

來源:新世紀(//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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