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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公權力應從重求刑 落實刑法膺暴威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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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報導】檢討社會治安問題專題系列之三(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三日電)台灣近期連續發生銀行、賣場、銀樓遭強盜搶奪、襲警、女童遭性侵殺害等案,民眾再次感受「治安惡化」的氣氛,法務部在去年發生汐止殺警案後,即研究對公然挑戰公權力的犯罪提高刑度,符合刑法「膺暴、威嚇」的功能,這項工作應持續努力,才能遏止治安敗壞。

今年新年期間,北縣發生兩名員警遭一徒手慣竊制伏、警槍被奪的糗事,而這兩天,台北市更發生同一銀樓連續被歹徒以同一開贓車衝撞手法行搶,凸顯了歹徒完全視法律與社會秩序如無物。

對於民眾治安觀感變差,內政部長李逸洋指示警政署執行清源專案,執行肅槍緝毒、掃蕩包括改造槍械工廠、吸毒場所等易衍生犯罪的六種源頭場所。法務部也指示各地檢署對於轄區內重大治安案件,檢察長應隨時掌握狀況,並即時指派檢察官實際介入指揮偵辦,對公然挑戰公權力的行為,應從重求刑。

曾擔任過法官的法務部長施茂林表示,他看過很多案例,發現有的法官在斷案時的「心證」會嚴重偏離社會期待,比如,性侵犯作案時戴保險套,有的法官居然在判決理由指「其情可憫」;有的兇手因妻子懷孕無法行房而致犯性侵殺人案,也有法官認為「情堪憫恕」量刑時從輕,這些都會使司法威信及功能受到民眾質疑。

施茂林認為,社會主流的看法是希望法律有「膺暴、威嚇」以防止犯罪的期待,因此在間兼顧人權的前提下,對挑戰公權力的犯罪從重議處,例如提高「故意殺害依法執行公務人員」的刑度等作法,確有必要。

至於人民的褓姆|警察居然連槍都保不住,許多基層檢察官認為不可思議之餘,都認為這是長期以來,員警對於用槍果決性不足、缺乏訓練,以及民意代表動輒對員警用槍施壓所制。檢察官界重申,就算警察被控亂用槍械,只要用槍符合規定,許多案件的員警被告都獲不起訴處分,法律會支持員警公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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