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3日訊】看到《民主中國》上的一篇關於「禁閉室」的文章後,頗有一番感觸,首先想到的是:作者很幸運。
那作者被關了16天,已經涉嫌違法中國有個《監獄法》,明確規定了「禁閉」的最長時限為15天。在「禁閉室」中被關了16天,顯然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最長時限,被違法多關了一天,怎麼能說他「幸運」?
當然這只是相對監獄中普遍違法的現象而言,至少比我的兩次共四個月的「禁閉室」經歷要幸運得多;而我又比有人被關了一年要幸運得多!
我被關過兩次禁閉,第一次一個月,第二次三個月。這就是那作者所說的「特殊情況」,這種「特殊情況」不幸讓我趕上了兩回。當然這裡面有一個技術問題,那就是變換一下詞彙,把「禁閉」改稱「隔離審查」,這樣就可以無限期的把你關下去了。但是,兩者的內容沒有任何區別,小屋,單間寂寞得讓你去與老鼠調情。
真的,有個老鼠陪伴就是最大的滿足!我曾有幸地碰上了一隻老鼠,為了不讓它消失,每天都記著給它留下一口飯。老鼠膽小,你不可以驚動它,你只能靜靜地看它在食品周圍玩耍,不時地還跳來跳去扒那送飯的小窗口,似乎它也明白這是唯一每天打開的地方。
我想了很久也沒有弄明白,它為什麼總去扒那個小窗口。它想從那裡出去?顯然不可能。它有它自己的通道。它想見見陽光?理由也不充分,它們可以連接所有的禁閉室,就不能連接到樓外?
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它們在表演,表演給一個不可能傷害它們的人看;它們在示威,向遠沒有它們自由的人示威;它們在報復,報復人類對它們的屠殺他們似乎在說:「來呀,來呀,看你今天能把我怎樣?」
對此,我只是淡淡一笑:「小心眼的老鼠,我可不想傷害你。此刻,我不想離開你,我需要你的幫助,幫我度過這慢得不能再慢的時間。」
在我與老鼠一個月的接觸中,我深切地感觸到兩點:
其一,我與老鼠之間也能產生感情,也能戀戀不捨,也能思念。它玩夠了走的時候,我會突然之間感到有些寂寞,有些傷感。我多麼想再留它一會,我多麼想它的再一次出現。我想,我與戀人的感情也不過如此。只是,由於它的老鼠身份,我們無法相愛!也許,我的來生真的變成一隻老鼠。如若那樣,我發誓去尋找我的初戀。
其二,老鼠很守時,它會很準時的出現。每天上午它都會拌我度過一段難熬的時光。在空蕩蕩沒有一點交叉色彩的小屋,老鼠的出現,帶給人的是生機,是活力,是快意與遐想。沒有它的出現,我也許能熬過那段艱難時光,但我的心靈不會有安撫,不會有溫暖。我的面部不會有快意,不會有笑臉。
這段不平凡的情感決定了:從此,我對老鼠不再厭惡,而是喜歡。它的小嘴不停地在動,像兔子一樣的可愛。
當我走出禁閉室,我也沒有改掉餵食老鼠的習慣。別人以為我的精神出了毛病,我卻告訴他們:是老鼠拌我度過了那段艱難歲月,我會永遠的感激它!
俗話說:「愛情不能當飯吃」。我是個俗人,因此還是覺得「與老鼠相戀」不如那位作者沒有那經歷幸運:他唯一的一身衣服上沒有散發出餿臭味兒,也沒有用手去抓那滾燙的飯菜。
我所在的禁閉室,沒有肥皂,沒有毛巾,沒有牙刷,沒有內褲,沒有換洗衣物,也沒有吃飯用的筷子或勺。唯一可以擁有的日用品就是衛生紙,可以用來方便,可以用來擦板,可以用來擦汗,還可以用來裹在裸露的肉體上,防止蚊子的叮咬。開始的幾天沒有這樣的經驗,僅腳腕處就被蚊子叮了42個包,一個挨一個,沒放過絲毫有肉的空間。裹上衛生紙,蚊子是少了,可熱得難受,但你只得「二者擇其一」要麼任其咬,要麼任其熱。
至於手抓飯,就更難為人了。監獄的飯,冬天你想讓它熱,它沒有熱的時候;夏天你想讓它涼,它就像剛開的水,滾燙滾燙。再加上兩手被緊緊地銬在一起,能較長時間地端起飯碗都難,更何況吃了。即便能吃上,鼻子尖上沒有不留下飯粒的。我看過一則報道,說美國監獄的禁閉室犯人要趴著吃飯,說美國監獄太不人道。我想,中國做這報道的人,要麼是不要臉,要麼是臉皮臉。他難道真的不知,中國監獄自己也這樣做?你在罵別人,還是在罵自己?作者提到的「單件」,即只帶腳鐐。在我所聽到與見到的被關禁閉的服刑人員中,從來就沒有這麼幸運。手銬與腳鐐,是關被禁閉者的必備之物,沒有誰可以倖免。進禁閉室的第一件事就是給你砸上腳鐐,帶上手銬!否則,何謂給你肉體與精神的雙重折磨?!我感慨人類的智慧:總能不短地創造出新的方法,從肉體與精神兩個方面來殘害自己的同類!
我進禁閉室的原因是因為一張字條,字條上面寫道:要堅持鬥爭,於無聲處響驚雷!我一見到這張字條就預感到不好。這張字條非同小可,隨便給你安上個罪名,就可以給你加刑。我天生膽小,做不來英雄,只看了一眼就把它扔進了茅坑,眼看著被水沖走,我才坦然地回到監室。也就在這時,傳字條的人被警官叫走,回來時已是滿臉青腫,我知道下面輪到我了,沒有想到的是:他們還算給我這個政治犯留點面子,耐心的勸我:「是別人說過的話與你無關。」顯然,傳字條的人很有心計,早把字條看過了。可這是「要命」的事,仗義與否不談,總要知道什麼可以說,什麼不能說,說出來「要命」就絕對不能說。他們很有耐心,等了我15天,我還是想不起來,他們就把我送進了禁閉室。
一進禁閉室我就嚇破了膽,幾個彪形大漢讓我趴在地上,三下五除二地砸上了腳鐐,帶上了手銬,把我仍進了禁閉室。兩天沒人理我。第三天來了兩個警官,開口就問我的感覺。
我道:「我是真的怕了。要麼這樣,我是真的想不起來了,你們寫什麼,我認什麼,我簽字行嗎?」
他們笑了,陰森森的笑:「你小子別裝傻。」
我說:「我是真的記不起來。」
走出禁閉室一年的時間裡,他們不讓我看任何書籍,問其原因,答覆是:「違反監規,不與政府說實話。」
在監獄,服刑人員的權利可以任何借口剝奪,包括「不講實話」。這個在監獄給我字條、給我鼓勵、讓我堅持的鬥爭的人,現在遠居澳大利亞,他的名字就是孫立勇。我真的很崇拜他,原因就是:他多次的被關進禁閉室,卻從未屈服過!
第二次進禁閉室,是因為7年前我未交代的一件事。7年的時間過去了,有什麼理由要翻出此事呢?由於此事涉及一個「偉大的人物」的一時糊塗,我已決定把它作為我的秘密帶進棺材了。何況,那三個月裡沒有老鼠陪伴,沒有幸運的日子,也就不值得在此一提。
──轉自《民主中國》(//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