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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前NCC尚未作決議 擬先核定委員名單

【大紀元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十二日電)行政院官員今天表示,基於維護憲政體制,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組織法釋憲案,盡速做成暫時處分,但顧慮到民眾感受與維護國會朝野和諧的立場,如果大法官會議在本週五 (十七日)前尚未作出決議,行政院擬於十七日先完成NCC委員的人事任命。

不過,若本週內,大法官會議對NCC做成違憲解釋與暫時處分,官員說,行政院自然沒有任命NCC委員的問題。

行政院在今年一月二十日向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案,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違憲,逾越立法院權限,嚴重破壞憲政體制,不符合憲法保障平等原則,行政院同時聲請「暫時處分」。大法官會議二月十日作出受理的決議,並先討論「暫時處分」聲請是否有必要,最快本週決定是否「暫時處分」。

行政院官員上午表示,立法院送到行政院的NCC委員名單目前仍在人事行政局,行政院到底何時核定NCC委員人事案,必須先了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憲的時程、社會民眾的感受與維護國會朝野和諧的立場,進行綜合性的考量後,做出最後決定。

立法院將在二十一日開議,稍早有傳聞指行政院可能在二十日核定NCC委員名單,但官員說,行政院不可能拖到立法院開議前一天任命NCC委員,這沒有意義,政院設定十七日為底限,在此之前,若大法官沒有做出解釋或暫時處分,基於朝野和諧,行政院將先核定NCC委員名單。

官員坦承,這項做法可能會產生後遺症,因為NCC組織法第十六條有覆審規定,一旦NCC開始運作,對行政院新聞局原先已核定的廣電事業執照或許可,可透過覆審做出新解釋或新決定,若最後大法官會議對NCC 組織做出違憲解釋,屆時NCC成立後所做的新解釋或新決定,有無違憲之虞,恐又引發朝野論戰。